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按照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政发〔2024〕1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五不为过做到五个必须严的基调、紧的状态、深的精神、细的举措、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实施基础安全工程,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向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前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2024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

1.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动态编制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街道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班子成员要投入更大精力抓安全生产,定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持续巩固深化打击瞒报事故专项行动成果。实行街道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和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制。区安委会、各街道、各部门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安委办实体化。(区安委办和各街道、各部门负责。以下均需各街道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厘清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动态完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和集中审批部门的安全职责(区安委办负责)。集中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牵头部门推送相关审批信息和资料,各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坚持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坚持实行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矿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局、市交警一大队、矿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以下简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坚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区住建局、市交警一大队、区应急局、区市场局、矿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履职尽责承诺。制定并落实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4.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着眼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常态化开展反“三违”活动,严格遵规守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5.加大考核巡查力度。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范围,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发生较大事故或2起一般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推动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将“多通报、多发督办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生产督查巡查长效机制(区安委办负责)。

(二)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6.强化重大风险源头防范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市有关部门制定的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安全准入(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等部门督促落实)。发改、工信、行政审批等部门对有关项目要实施联合审查,加强源头安全防范(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负责)。

7.加强安全风险预警管控。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企业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监管部门通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加强对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8.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深刻汲取省道204线大同新荣段“4·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108国道晋中灵石段“4·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等典型事故教训,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场所、危险作业环节管理和全员安全素质提升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区住建局、市交警一大队、区文旅局、区应急局、矿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动态清零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并审核把关销号。年底前全面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9.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认真落实《阳泉市矿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聚焦目标任务,在体制机制、源头管控、基础建设、防控重点、应急能力、社会共治等六个方面持续发力,有效防范化解城市安全风险,加快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积极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区安委办、区住建局、市交警一大队、区应急局、矿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0.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持续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强化精准执法。进一步强化专家配合执法、指导服务企业的技术支撑,提升执法效能。做好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11.健全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强化社会群众监督,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举报电话及微信小程序,提高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理顺举报来访和信访件的受理、转办、反馈、奖励等工作机制,杜绝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查办不力等现象的发生,构建畅通、有序、高效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山西省防范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规定》和《山西省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推行“细、严、实、勤、准”五字工作法,有效提高举报核查的质量和效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12.从严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坚持精准问责,及时开展事故评估(区应急局等部门负责)。对典型的一般事故调查进行挂牌督办。采取下发事故通报、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企业事故警示教育(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13.严格责任倒查追究。树立“严管就是厚爱”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的理念。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职,导致发生事故等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对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执法不严格的,进行通报、约谈或者诫勉(区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四)扎实做好重点行业监管工作

14.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对照2024年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部门精准执法、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行动,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区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15.危险化学品。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聘请专家开展企业安全体检,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深化“小化工”专项整治。将特殊作业、维检修作业、带压密封、带压开孔等作业安全作为日常监管执法必查项。组织开展修订后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区应急局等部门负责)。

16.道路交通。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加强对长下坡、急弯等高风险路段的路面巡查和养护工作。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规范客运车辆挂靠运输管理;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大力推进“雪亮工程”视频在农村地区的对接共享和拓展应用,提升集成指挥平台对违法载人的监测预警、精准查处能力(区委政法委、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市交警一大队、矿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7.建设工程施工。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公路工程等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管控高边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重点排查整治桥梁等重点工程。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区住建局、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8.经营性自建房。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日常检查,深入推进隐患整治。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新改扩建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加层加盖,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和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严禁将违法违规建设的、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自建房用作经营,坚决杜绝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以各街道为单元制定经营性自建房解危措施,逐栋施策、分类整治(区住建局牵头,矿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局、矿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19.燃气。强化城镇燃气企业运行安全。在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的基础上,2024年再利用半年时间进行全面巩固,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实施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销售市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涉气违法违规行为。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局、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20.冶金工贸。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突出粉尘涉爆、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加大力度推进三级标准化企业创建。强化事故警示震慑作用,向各街道和有关企业推送警示教育片(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等部门负责)。

21.消防。统筹“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工作目标,紧盯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文物建筑、剧本娱乐、电化学储能电站等敏感特殊场所,“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村民自建出租房屋、老旧小区、高层住宅等人员居住场所,以及工矿企业办公楼、浴室、食堂、宿舍、工棚等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场所,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推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落实电气焊作业、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机制。持续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巩固民政、教育、宗教、文物、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成效,大力培养社会单位重点岗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矿区消防救援大队、西城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市交警一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区发改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2.特种设备。加大学校、医院、车站、商超、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燃气气瓶、锅炉、大型游乐设施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扎实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推动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区市场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3.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对民爆物品、电力、文化旅游、农业农村、教育、医疗场所、餐饮住宿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矿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卫体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4.统筹推进防减灾。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理顺各类灾害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保持与国家、省、市上下一致,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常态化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建设完善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数据库(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对接推进阳泉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落地。年内,加快建成自然灾害防治预警体系,提高灾害风险研判、预警提醒和应急叫应能力。推动建立重点林区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极端暴雨洪涝综合应对能力建设。推进地质灾害监测和气象风险预警网络建设(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6.森林草原防灭火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控责任。强化火源管控,加大防灭火督查力度,消除火险隐患,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墙”。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构建防灭火群防群治工作格局。推进预警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应急准备,健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系统,提高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科学高效安全处置火情(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局、矿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7.防汛抗旱加强防汛抗旱准备和隐患排查。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易涝点智慧化监控。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完善防汛抗旱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遇强降雨,坚决果断撤避转移(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28.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实施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风险“双控”试点管理(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9.防震减灾配合市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优化震情监视跟踪协同工作机制,提升宏观监测能力。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区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0.气象灾害防治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发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作用。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完善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区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31.强化基层建设。按照《阳泉市消防站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持续推进新消防站建设,加强专业救援装备配备;按照“八有”措施要求实体化运行街道(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配备专职人员从事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街道成立事业编制的消防安全服务指导机构,推动街道落实市政府下放的四项消防行政执法职权,并主动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为基层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区应急局、矿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32.加强科技信息保障。加大智慧消防、消防大数据平台、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力度(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矿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33.强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体系。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加强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34.加强宣传培训。深入基层一线,集中开展“五进”活动。面向广大社会公众、企业员工开展活动,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等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推动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一把手”工程,企业主体责任“五个到位”中首先做到“安全培训到位”;抓好全员培训,突出现场培训和实操实训,熟悉掌握岗位安全技能。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区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有力有效准备应急处突工作

35.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保障。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保障。按照固本强基的原则,规范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补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专业能力短板弱项,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矿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

36.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按照阳泉市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推动修订专项预案。推动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信息等资源共享,强化联演联训,坚持向高效训练要战斗力,不断提升能力本领。组织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类应急联动演练(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37.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共同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保障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能,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科学调整储备品类、规模、结构,分级分类实施储备,拓展储备方式,加大储备力度,加强储备管理,提高救灾物资使用效能(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共同负责)。

38.积极应对处置事故灾害。严格值班值守,强化事故信息和灾情报送,加强应急调度,强化应对准备,遇突发情况,高效处置,及时救援救助(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街道、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尽快确定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推动落实到位。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

                      20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