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矿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阳泉市矿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矿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安全,结合矿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阳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阳泉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泉市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
    1.5 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2。

2 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长:区长

副指挥长: 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预备役步兵248团炮兵营营长、华阳集团安监局副局长、华阳集团武保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 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矿区公安分局、市交警一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沙坪街道办事处、赛鱼街道办事处、蔡洼街道办事处、桥头街道办事处、平潭街街道办事处、贵石沟街道办事处、华阳集团安监局、华阳集团武保部、国网阳泉市平潭供电公司、中国移动矿区分公司、中国联通矿区分公司、中国电信矿区分公司等单位。成员单位可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调整,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区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负责日常工作。区森防指办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2.1.2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森林草原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决定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区森防指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指导各街道、社区(村)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区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等详见附件1。

2.2分级应对

根据《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分级应对范围,市森防指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500公顷,草原火灾受害面积1000~5000公顷)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区)森防指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跨市界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指挥,并负责与相邻市进行协调;本行政区域跨县(区)界发生的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相关县(区)森防指分别指挥,市森防指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区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责:全面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调度指挥扑救力量;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处置其他紧急情况;对违反火场纪律的相关责任人,建议相关部门按照组织程序严肃处理。

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人武部副部长、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华阳集团安监局副局长、华阳集团武保部副部长、区预备役步兵248团炮兵营营长、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九个组,即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技术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火灾安全组、宣传报道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长: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责:负责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及时汇总、报送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扑救指挥组

   长:区应急局和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预备役步兵团第248团炮兵营、相关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专家。

   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研判,制定扑救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调配扑救力量;安排部署火场清理、看守;负责火场检查验收;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技术组

   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专家。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责: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通信保障组

   长:区工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国网阳泉市平坦供电公司、中国移动矿区分公司、中国联通矿区分公司、中国电信矿区分公司。

   责:保障火场通信网络,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人员安置组

   长: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矿区公安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事宜,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后勤保障组

   长: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矿区公安分局、市交警一大队、相关街道办事处,视情增加区民政局。

   责:负责储备和调配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保障灭火现场所需用水、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医学救护组

   长:区卫体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卫体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责:开展火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火灾安全组

   长: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矿区公安分局,市交警一大队、视情增加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

   责:负责火灾案件侦破、肇事者查处及现场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火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受火灾威胁的学校、农业、旅游人员及设施,控制环境污染事件;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宣传报道组

   长: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救援队伍

(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要力量,负责对火场明火进行扑救;各街道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为协同力量,负责第一时间对本区域初发火进行扑救,配合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清理余火、看守火场;消防救援队伍、武装部民兵、社会救援力量等为增援力量,根据需要增援火灾扑救;当地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社区(村)干部群众为辅助力量。严禁动员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孕妇等不适宜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街道和全区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街道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向区森防指提出申请,区森防指统筹协调。

调动武警部队、民兵执行扑火任务,由区森防指向区人武部和区预备役步兵248团炮兵营提出需求。

需要市级扑救力量增援时,由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

2.5 物资保障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区森防指办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负责灭火装备机具的储备任务;开设防火隔离带、道路所需的大型工程机械、车辆由区森防指办负责组织调运。

3 风险防控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职责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输供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进行检查。

区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建立完善林、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区森防指办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火情监测

区自然资源局要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进行监测。要利用森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信息,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反馈;要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护、视频监控、高山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开展全天候、多方位、立体式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  

4.2 火情预警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四级。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3。

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森林草原火情预警发布应明确预警时限,在规定的时限内自动终止预警。

4.3预警响应

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相关防火巡护人员加大巡护力度。

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街道利用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和响应措施,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火灾扑救准备;

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预警街道利用媒体宣传报道橙色预警信号和响应措施,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望监测,禁止野外用火,区森防指加强督导检查,森林消防队伍靠前布防,做好火灾扑救准备;

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街道利用媒体宣传报道红色预警信号和响应措施,加大巡护密度、望观测时间,对重点区域严防死守,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区森防指蹲点督导检查,森林消防队伍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严阵以待。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火警信息接报

全区森林远程视频监控点、人工望塔哨、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所在街道和区森防指办报告,或者拨打12119和119报警。形成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火情信息。

5.2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区森防指办接到火情信息后,立即通知相关街道组织核查,区森防指办在接到热点通报后30分钟内向市森防指办电话反馈核查结果,1小时内向市森防指办书面反馈核查结果。区森防指办每隔2小时向市森防指办报告扑救动态,当日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情,在当日22时前向市森防指办报告次日扑火方案,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5.3 火情早期处置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区森防指要适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扑火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小火当作大火灭,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5.4 应急响应

区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发生火灾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区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4。

5.4.1 Ⅳ级响应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区森防指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区森防指办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确定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会商、研判火场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

(3)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4)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 防范次生灾害。

(5)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森防指调派救援力量增援,调拨扑救物资。

(6)协调媒体加强火灾扑救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按照市森防指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8)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5.4.2 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符合Ⅲ级、Ⅱ级或Ⅰ级响应条件时,区森防指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由总指挥启动Ⅲ级、Ⅱ级或Ⅰ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

5.5 响应结束

(1)火灾消除,级响应结束。

(2)火灾消除,Ⅲ级、Ⅱ级、Ⅰ级响应结束,按规定移交火场,并逐级上报。

5.6 灭火安全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要把保护灾区群众和扑火救灾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保护重点林区、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作为重要任务。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要尊重自然规律,充分利用现有科学技术手段,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突出扑救重点,分段包干落实扑救责任。在扑救战术上,要采取整体控制,各个歼灭,彻底清除等“打、阻、清”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扑救,减少森林生态资源损失。

在扑救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现场指挥长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根据天气、地形、火势和队伍等情况,合理调度,科学指挥,确保扑火救灾人员的安全。

在重点林区、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受到火灾威胁时,现场指挥部要组织人员,在其周围设防火隔离带,采取有效的阻隔措施;制定紧急人员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火灾扑灭后,一般和较大级别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由区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统计结果报告市森防指,并提出处理建议。

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由市级森防指办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区森防指协助。

6.2 资金保障

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费用予以保障。区财政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区级响应的经区森防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发生的飞机灭火、专业救援队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医学救援、火灾调查评估等区级火灾扑救费用。

6.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区政府负责,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告。需要政府援助的,由区政府提出请求。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森防指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预案宣传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区森防指办每年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1.区森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表

2.阳泉市矿区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

3.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4.区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 

5.区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1.区森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表2.阳泉市矿区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3.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4.区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5.区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