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阳泉市矿区冬季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定额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矿区冬季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定额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强化清洁取暖运行管理,加快构建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群众满意的清洁取暖体系,促进我区清洁取暖工作持续向好发展,确保农村居民用电、用气安全,根据《阳泉市冬季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定额补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阳政办发〔2023〕74号)文件要求,结合矿区清洁取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市清洁取暖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长效管护”的要求,以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为底线,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努力把维修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区清洁取暖工作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建设、使用和运行的安全。
二、工作预期目标
(一)加强运行管理,做好清洁取暖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设备维修及时率达到100%;
(二)持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保障安全供暖,清洁取暖意外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
(一)建立清洁取暖设备维修机制,坚持“居民自主,政府补助”的原则。
(二)推行清洁取暖意外保险全覆盖,坚持“能保则保,应保尽保”的原则。
四、实施对象
本方案主要针对矿区所属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以及全区清洁取暖改造集中配发设备用户。
(一)2017年以来,全区范围内实施清洁取暖改造集中配发分户采暖设备的在用居民户。不包括清洁取暖改造后设备闲置弃用和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的居民户。
(二)自行改造或自购设备户不享受设备维修补助,其意外保险补助用户自行选择购买。
五、设施设备维保和意外保险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将清洁取暖设施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定额补助纳入清洁取暖工作体系,加强运行监测,及时消除故障,保障有序运转。
(二)居民户内设备维修实行定额补助办法,在市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区级资金按1:1进行配套,标准为每户每年补助10元,超出部分居民负担。补助资金分两部分补贴居民用户,一是以上年度企业入户维保量为基数,按80元/户/次标准补助维保单位,维保单位不再向居民收取入户维修上门服务费;二是采暖季结束后,根据维保公司维修清单,经各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剩余资金按维修金额比例补助居民用户。
(三)实行清洁取暖用户意外保险全覆盖。意外保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对煤改电用户,按照10元/户/年标准进行补助;对煤改气用户,按照50元/户/年标准进行补助。由各街道办事处摸排配发设备在用居民户数,汇总后报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清洁取暖办汇总、审核并测算意外保险资金额度。
六、年度补助金额测算
(一)年度补助金额为各改造路径补助标准乘以年度补助户数,年度补助户数为各改造路径近三年财政清算的各年度采暖季补助户数平均值。
(二)依据 2020-2021、2021-2022、2022-2023 三个采暖季清算结果测算,年度补助户数为3306 户,设备维保和意外保险补助年度费用两项合计为18.8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年度安排补助资金9.42万元(设备维修补助 1.66万元/年,意外保险补助 7.76万元/年),区财政每年需按1:1比例配套补贴9.42万元。
七、工作职责
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清洁取暖设备维保和清洁取暖用户意外保险工作进行全面协调、监督、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摸排配发设备在用居民户数,按工作要求汇总后报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清洁取暖设备维保和清洁取暖用户意外保险工作的管理、协调。
维保服务企业:积极与华阳煤层气公司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对接,建立完善的维保工作机制,按相关规定做好清洁取暖设备隐患排查处理,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对设备故障、制热效果不好等问题要限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在巡查、检修、抢修同时,及时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并宣传设备使用常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清洁取暖设备维保和居民意外保险补助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分管副区长具体指导,区发改局、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同实施。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联系人,并公布清洁取暖便民服务热线,确保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补助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资金要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管理,区财政局要做好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资金保障工作,并在冬季取暖前足额拨付到位。同时要突出对困难群体的倾斜,确保清洁取暖运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的预期稳定。
(三)强化过程监督。严格遵循申请、审核、公示、复核等流程,建立区、街道、村(社区)和住户的运行补贴、设备维修、意外保险“三本”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账目明,保证“三本”台账可用、可查。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加强对事中、事后的监管,杜绝胡支乱花、弄虚作假、无效沉淀等问题发生。
(四)做好绩效自评。在每年采暖季结束后,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区级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要客观反映制度执行情况、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要充分体现公平性、及时性和群众满意度。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短板弱项,并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为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提供坚实支撑。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把“稳运行、保安全”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我区清洁取暖用户用得起、用得好、用的满意、用的放心,努力促进我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办事处要持续入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同时充分运用抖音、公众号、广播、宣传单页等多种宣传方式,针对运行补贴政策、安全规范操作、运维保障服务、意外保险适用范围、保障条款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及时、准确了解有关政策,懂得安全操作流程,知晓故障申报渠道。
(三)落实“接诉即办”。区清洁取暖办、各街道办事处要公布清洁取暖便民服务电话,维保单位公布24小时维修电话,提高接诉处置能力,密切关注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及时有效解决好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方面的各类问题,坚决做到设备维修及时率100%,营造群众满意的清洁取暖良好环境。
本方案自2023年12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