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矿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决策部署,依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山西省“十四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等规定,按照《阳泉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形成秸秆高质高效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全区范围内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包括玉米、小麦、高粱、薯类、油料和杂粮等农作物秸秆)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五化”结构。一是做好秸秆科学还田,二是推进秸秆饲料养畜,三是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四是拓展秸秆基料原料化途径。
(二)完善秸秆资源台账数据统计工作。格落实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认真调查、统计、分析秸秆资源数据,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实际情况。
(三)培育秸秆收储运市场化利用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发展,按照合理运输半径,建设区有龙头企业、街道有规范化收储组织、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网点的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
(四)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防控机制。建立区、街道、村联动机制,强化督导、巡查、考核和奖惩。落实好“以街道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工作要求,实施网格化监管,充分利用科学监测手段,实现对露天焚烧秸秆全方位、全天候监控,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并建立健全火情处置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技术支撑
(三)落实扶持政策
(四)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