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阳泉市矿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阳泉市矿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阳泉市矿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