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矿区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山西省2020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区直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2020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晋财购〔2020〕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应编尽编、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依法完整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经费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切实遵照预算批准执行采购。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备案采购计划,不得采取隐瞒真相或变造采购内容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不得通过化整为零的手段逃避政府采购或规避公开招标。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进行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补办政府采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