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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区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和区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通告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五条举措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经依法审查,矿区人民政府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检查主体及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名单进行更新并予以通告。

二、目标任务

1. 明确区级行政执法、行政检查及涉企行政检查的合法主体,厘清执法职责边界;

2. 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行为,杜绝越权执法、随意检查等问题;

3. 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涉企行政检查制度化、规范化;

4.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矿区建设。

三、主要内容

1. 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7个),涵盖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

2. 公布区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25个),在行政执法主体基础上,剔除部分无行政检查职能的单位;

3. 公布区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名单(20个),聚焦涉企检查职能,进一步精简主体范围;

4. 明确行政检查实施要求,各类主体需在法定职责、授权或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非名单内组织和个人开展行政检查;

5. 建立名单动态更新机制,主体发生变化时,由相关部门提请区司法局审查后,在区人民政府网站更新。

四、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阳泉市矿区范围内所有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检查活动(含涉企行政检查),涉及的27个行政执法主体、25个行政检查主体、20个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均需严格按照名单明确的职责开展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据名单监督相关执法检查行为。

五、操作方法

1. 主体履职:各相关主体需对照名单明确的职责,在法定权限内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涉企检查需严格遵循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规定;

2. 信息查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三类主体名单及相关信息,了解执法检查主体合法性;

3. 动态更新:主体职能调整或发生其他变化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区司法局提出名单更新申请,经审查通过后,由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步更新公示;

4. 监督举报:对非名单内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行政检查,以及名单内主体的越权执法、违规检查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解读单位:矿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353-406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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