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度为普查年度。为高质量完成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及《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阳政发〔2025〕9号)要求,区政府印发《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普查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区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范围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的变化和创新
(一)普查内容与时俱进
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调查,更加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普查方法科学高效
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普查手段数字赋能
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智能化监测体系,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四)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加大部门行政记录应用力度,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解读单位:阳泉市矿区统计局
咨询电话:0353-404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