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履职依据 > 政策解读

【文字】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矿区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矿区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所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合格、务实为民的司法协理员队伍,全力提升我司法所服务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明确司法协理员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协理员准入机制,建立司法协理员职业保障机制,完善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体系,通过公开招聘,建立一支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司法协理员队伍,切实缓解我区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不足、人少事多等突出问题,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全面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全面提升新时代司法所队伍稳定性、执法严肃性,激发队伍活力,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身份认同感、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努力推进司法所工作创新发展。

三、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在司法所,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受委托承担社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参与推进辖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工作任务

(一)现有专职辅助人员中择优选聘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建立职业保障机制

)建立队伍管理体系

五、工作步骤

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谋划部署阶段

(二)全面推进阶段

(三)总结提升阶段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工作保障

(三)坚持公平公正


  • 相关文件
  •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矿区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