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履职依据 > 政策解读

【文字】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国务院2004年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每五年开展一次经济普查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国务院、山西省、阳泉市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阳政发〔2023〕7号)。为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区政府专门印发《通知》。

二、主要目的

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有效提高全区国民经济各行业核算基础数据质量,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主要内容

普查对象:在矿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严格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矿区人民政府成立阳泉市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矿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各级统计和普查机构所涉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所涉移动终端设备等各项经费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 相关文件
  •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