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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矿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阳泉市矿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解读

阳泉市矿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切实做好2023年度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及《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阳矿政办发〔2022〕26号),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4处,较2022年底排查结果新增1处。按类型分:地面塌陷16处,滑坡(隐患)1处,崩塌(隐患)7处。按危害程度分: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处(地面塌陷2处,崩塌1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1处(地面塌陷14处,滑坡1处,崩塌6处)。共威胁人员1477余人,威胁财产0.06348亿元。全区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           

二、2023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矿区位于山西高原东部、太行山中北端的西部,境内地形总体趋势是西部高东部低、南北高中间低,四周群山环绕,中部为黄土丘陵区。因此,地质灾害具有分布范围广、类型多的特点,灾害隐患点各街道均有分布,主要是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和修路切坡引起的边坡崩塌、滑坡等。

(二)全区主汛期(6—8月)气候趋势预测情况

预计我区2023年主汛期降水量328.5~359.7mm,接近常年均值略偏多(常年均值:阳泉站317.6mm),平均气温22.4~24.0℃,比常年均值偏高1.0℃左右(常年均值:阳泉站23.3℃)。

预计我区2023年汛期第一场汛雨(国家站降水量≥30mm)出现在7月上旬,较常年同期偏早。

预计我区2023年汛期会出现5天高温天气,高温日数接近常年平均值。由于降水存在时空分布不均的特点,预计2023年汛期可能会出现阶段性的暴雨洪涝和气象干旱,容易出现旱涝并存、旱涝急转的情况。总体而言,今年我区汛期降水量有偏多的趋势,在黄土高原复杂地形的抬升作用下,暴雨、雷电、大风、冰雹等突发性、灾害性天气发生概率高,强度大,存在发生局地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汛期天气气候形势复杂,需要高度关注突发性短时强降雨天气过程,特别是要做好防范强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山洪以及城市内涝等工作。

(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情况

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强烈,降水量集中,具有极易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公路建设、矿山开采、建房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又诱发和加剧了崩塌、滑坡、采空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论

“十四五”时期,气候变化和地震均趋于活跃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暴雨频发、地震活动增多等可能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预测2023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可能接近常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确定了3-5月冰雪冻融期和6-9月汛期为2个重点防范时期,沙坪街道办事处北头咀村-前庄村-庙上村一带;辛吴线马家坡村-石板片村路段4处崩塌、1处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明确了城市人口集中居住区、城乡结合部位等人口集中分布区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需在汛前、汛中、汛后进行反复排查、巡查、核查,发现险情及时撤离,防范群死群伤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科学部署防治工作

(二)切实关注重点环节

(三)持续深化隐患排查

(四)强化宣传培训演练

(五)坚持“人防+技防”并重

(六)推进治理搬迁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要及早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要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严格责任分工

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决扛起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应急、教育、文旅、卫体等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单位要及时将地质灾害灾(险)情通报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联防联控的日常联动协调机制,区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考核问责,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 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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