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阳政发〔202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更加精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更加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2025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为我区建设“一城三区”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推进责任落实
1.强化政治引领。各部门、各街道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组织学习一次。坚决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2.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区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监管职责、执法力量、经费保障、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具体问题。(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3.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厘清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修订完善我区“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各有关部门动态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明查暗访、“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狠抓措施落实,做好监管工作。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做到“执一次法、查多项事”。助力企业安全发展,坚持监管执法与服务指导并重,加大对企业指导帮扶力度。(矿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区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局、区人防办、市交警一大队、矿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4.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按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行业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健全并落实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街道督促企业落实)
5.完善全员安全责任。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着眼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标准,持续深化反“三违”活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街道督促企业落实)
(二)紧盯重点领域,持续推动整治攻坚
6.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对照2025年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部门精准执法、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行动,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区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7.危险化学品。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聘请专家开展企业安全体检,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小化工”专项整治。将特殊作业、维检修作业、带压密封、带压开孔等作业安全作为日常监管执法必查项。组织开展修订后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区应急局等部门负责)
8.道路交通。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加强对长下坡、急弯等高风险路段的路面巡查和养护工作。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规范客运车辆挂靠运输管理;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区委政法委、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市交警一大队、矿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9.建设工程施工。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公路工程等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管控高边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重点排查整治桥梁等重点工程。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区住建局、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0.经营性自建房。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日常检查,做好隐患整治回头看。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新改扩建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加层加盖,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和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严禁将违法违规建设的、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自建房用作经营,坚决杜绝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区住建局牵头,矿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局、矿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11.燃气。强化城镇燃气企业运行安全,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实施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销售市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涉气违法违规行为。(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局、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12.冶金工贸。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突出粉尘涉爆、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强化事故警示震慑作用,向各街道和有关企业推送警示教育片。(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等部门负责)
13.消防。统筹“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工作目标,紧盯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文物建筑、剧本娱乐、电化学储能电站等敏感特殊场所,“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村民自建出租房屋、老旧小区、高层住宅等人员居住场所,以及工矿企业办公楼、浴室、食堂、宿舍、工棚等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场所,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推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落实电气焊作业、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机制。持续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矿区消防救援大队、西城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市交警一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区发改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4.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对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电力、文化旅游、农业农村、教育、医疗场所、餐饮住宿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区市场局、矿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卫体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测预警,认真做好灾害防治
15.森林草原防灭火。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控责任。强化火源管控,加大防灭火督查力度,消除火险隐患,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墙”。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构建防灭火群防群治工作格局。推进预警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应急准备,健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系统,提高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科学高效安全处置火情。(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局、矿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6.防汛抗旱。加强防汛抗旱准备和隐患排查。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易涝点智慧化监控。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完善防汛抗旱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遇强降雨,坚决果断撤避转移。(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17.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实施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风险“双控”试点管理。(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8.防震减灾。配合市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优化震情监视跟踪协同工作机制,提升宏观监测能力。统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区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9.气象灾害防治。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发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作用。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完善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区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0.冬春救助。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认真做好救助对象评议、公示等工作,重点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做到对象准确,不重复统计,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街道配合)
(四)突出本质安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21.强化基层建设。持续推进新消防站建设,加强专业救援装备配备;实体化运行街道(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配备专职人员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为基层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强化行政村(社区)基层网格化管理,每个村和居委会都要确定安全网格员,真正把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区应急局、矿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分工负责)
22.加强科技基础支撑能力建设。依托国家“两重”“两新”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化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加快推进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等安全治理工程。开展地震灾害危险源和风险源探查,加快实施巨灾防范工程和阳泉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区住建局、市交警一队、区应急局、区市场局、区发改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各街道配合)
23.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安全培训精准化,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或典型事故,采取召开现场会、通报、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动态。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营造良好氛围。(区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健全奖励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24.完善举报制度。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进一步健全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奖励资金纳入各部门财政预算。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内部吹哨人”和从业人员主动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25.严厉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每起事故落实快查快处,及时公开调查处理情况。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事故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瞒报事故、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六)理顺体制机制,高效开展应急处置
26.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保障。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保障。按照固本强基的原则,规范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补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专业能力短板弱项,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矿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
27.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按照阳泉市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推动修订专项预案。推动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信息等资源共享,强化联演联训,坚持向高效训练要战斗力,不断提升能力本领。组织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类应急联动演练。(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28.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共同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保障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能,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科学调整储备品类、规模、结构,分级分类实施储备,拓展储备方式,加大储备力度,加强储备管理,提高救灾物资使用效能。(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共同负责)
29.积极应对处置事故灾害。严格值班值守,强化事故信息和灾情报送,加强应急调度,强化应对准备,遇突发情况,高效处置,及时救援救助。(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各街道、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尽快确定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推动落实到位。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