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严厉打击破坏和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维护正常的矿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假借各种名义非法违法开采。凡因从事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自负,一律不予赔偿。
二、对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组织者、参与者一律按上限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组织参与非法采矿行为的公职人员和村(社)干部移交纪委监委机关严肃处理。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非法采矿行为提供火工品、生产运输工具、电力设施和储存场地等。对收购、存储、运输、加工、销售非法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惩。
五、严肃查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主动停止非法采矿行为并到公安机关或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投案自首的,可以视情从轻从宽处理。
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举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特别是利用院落、车库、废弃厂房、洗煤厂、储煤场、养殖场、关闭矿井等作为掩护或者假借工程名义从事非法采矿的行为。凡举报属实的,根据情节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阳泉市矿区自然资源局 5674060
阳泉市公安局矿区分局 4065110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