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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阳泉市矿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山西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173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阳泉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阳政办函〔2025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掌握2020年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调查时点

调查对象为全区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11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区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阳泉市矿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阳泉市矿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不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级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调用符合条件的指导员和调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确保到位。其中,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劳动报酬,由省、市、县分别承担30%40%30%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调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阳泉市矿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阳泉市矿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工作协调小组

长:赵慧骄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甄华杰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郭俊丽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王媛薇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员:张区委统战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卫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薛玉洁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茜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广华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张俊华区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张俊华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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