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泉市矿区医疗保障局)在2021年公布的权责清单基础上,经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编制初稿、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区委编办审核确认,并报区政府批准同意,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泉市矿区医疗保障局)新增9项行政处罚职权。现将《阳泉市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泉市矿区医疗保障局)新增权责事项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泉市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泉市矿区医疗保障局)新增权责事项清单》经区政府同意后授权区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原件公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泉市矿区医疗保障局)要在政务服务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新增的权责事项清单。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泉市矿区医疗保障局)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不得在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三、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阳泉市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泉市矿区医疗保障局)新增权责事项清单》
附件:《阳泉市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泉市矿区医疗保障局)新增权责事项清单》.pdf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