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阳泉市矿区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街道、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阳泉市矿区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根据阳泉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我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市委“14510”总体思路和部署,为我区“一城三区”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5年底,全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坚持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2.加强法治能力建设。区司法局牵头组织我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运用“线上+线下”方式,重点围绕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培训,要将国办发〔2023〕27号文件列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区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3.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执法实际、岗位需求出发,组织开展本领域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围绕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重点行政执法环节通过跟班培训、下沉指导、比武练兵、模拟演练、技能竞赛等形式,着重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4.建立常态化分类分级分层培训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分类分级培训机制,突出不同岗位特点,量身定制培训计划,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于每年2月份制定本部门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30学时,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涉及向街道赋权的部门要将业务培训范围覆盖到街道执法人员。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确保分类分级培训制度落到实处。(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执法培训且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严禁未取得证件的人员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区司法局要指导我区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要依法及时收回并注销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证件遗失人要向本人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并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7.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职级晋升、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经考核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三)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8.突出整治重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的突出执法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9.坚持开门整治。对照整治重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开展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倒查、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自上而下开展全面自查;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开通问题线索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召开“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会、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开展调查问卷、分析研判12345群众投诉举报情况等多种方式,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广泛收集民情民意,确保问题排查起底。2024年3月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形成首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报区司法局备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10.坚持边查边整边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整边改,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划定整改时限,确保2024年5月底前,已排查问题整改70%以上,7月底前,已排查问题整改100%。区司法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建立问题销号制度,严格审查问题查摆是否全面深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取得预期整改效果,确保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加强分析研判,举一反三,注重从制度机制上源头治理,提升专项整治成效,切实形成一批有效管用的工作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四)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
11.清理行政执法事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属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由实施部门或牵头实施部门及时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照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相关程序办理。(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1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2024年底前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确保事项目录完整、准确、规范。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行法治协调职责,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工作的督促指导。(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五)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13.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切实将“三项制度”作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举措,全面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山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1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以及本领域国家、省、市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管理要求,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畸轻畸重,确保过罚相当。对存在裁量空间但上级部门没有规定裁量基准的,以及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执法权进行梳理,分类分项细化、量化,制定裁量基准,及时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适用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执法的能力。推广包容免罚模式,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15.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频次。(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16.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落实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梳理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处办、监管联动、数据共享共用等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机制,建立行业合规经营“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健康发展。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依法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完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办理整改跟踪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17.落实文明执法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文明开展执法活动,树立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新风貌。要注重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统一佩戴制式服装和标志,严禁混穿混搭,熟练掌握本行业规范用语,准确使用礼貌、文明、规范、通俗执法用语,耐心解释、详细说明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告知查询处理结果的方式、途径,全面细致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询问事由,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人民群众认同执法、自觉守法,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六)深入推进街道执法改革
18.做好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及动态调整。建立街道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街道的承接能力和执法需求,合理调整街道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由区司法局会同区组织、编办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次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下放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的意见。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开展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选定1-2个街道作为试点。试点地区要加强示范引领,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持续推进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对标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对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切实规范街道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街道行政执法效能。(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协作
20.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审批、监管、处罚之间的职责分工,厘清权力边界,防止职责交叉。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防止监管空白。要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21.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强化“行刑”双向衔接,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的问题反映、案件移送、交流协作衔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常态化、案情通报常态化、协同办案常态化,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八)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
22.构建市、区、街道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执法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确保执法监督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规范完善司法所协助区司法局开展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区街道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区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全面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用足用好各项监督手段,强化制度衔接配套,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案卷评查、专项监督、典型案例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统计分析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区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4.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区司法局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社会参与度。积极探索信息共享、多元协同监督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复议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同开展,形成监督合力。积极探索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对本地区发生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法事件、重复发生的类型化执法事件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事件,区司法局可以采取发出书面督查函方式进行监督,监督结果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区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九)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25.推进区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积极对接市级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因地制宜,构建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26.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推动执法职责、执法工作量、执法力量相平衡。注重行政执法部门队伍梯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内部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整合现有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和明确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鼓励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区级以下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心理健康。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优先做好办公用品、执法场所、制式服装、调查取证装备和执法车辆(船)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区财政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本措施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及时向区委报告。区政府组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后附),统筹抓好本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和督促指导,加强部门会商和按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和成效。区司法局牵头,相关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参与,共同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宣传、评估、沟通联络等具体工作。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相应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专抓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形成上下贯通、响应迅速、衔接有序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促检查。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工作措施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区司法局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对照任务措施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实施情况评估,2024年8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8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24年7月22日前、2025年7月21日前向区司法局报送《工作举措》重点任务开展情况报告,报告应当包括本部门贯彻落实工作总体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和进一步推进落实《工作举措》的意见建议等。
(三)促进经验交流。各部门要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与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全市重点工作相结合,注重先行先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道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加强经验交流,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选树基层规范执法先进典型,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宣传,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1:阳泉市矿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阳泉市矿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阳泉市矿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张卫卫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 彤 区政府办副主任
冯海堂 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甄华杰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董韶伟 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副局长
李小梅 区司法局副局长
卫 英 区财政局副局长
聂 铭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 璐 区事业单位登记中心职员
张卫琴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苏志鹏 区自然资源局监察股股长
张建瑾 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二级主任科员
程 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艾青 区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黎芳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业君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媛薇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常嘉良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义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张娅丽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区司法局,专班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冯海堂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