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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矿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阳泉市矿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28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矿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山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泉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阳泉市矿区行政区及托管村内发生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国务院林业和草原、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政府成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2.1 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

副指挥长:自然资源局局

成员: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矿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卫健局、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当发生超出我处置能力的林业灾害时,需要由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时,经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省市相关应急部门,由省市相关应急部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我的突发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专家组人员以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专家咨询组为基础,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2.2 职责

2.2.1 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部署和检查本预案实施工作,统一指挥全的防控工作。

2.2.2 办公室: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传达有关会

防控组:负责具体防控处理方案的实施,指挥、监督、指导疫情的处理。

2.2.3 专家组: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承担对无法确认和鉴定,但怀疑为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进行鉴定及风险评估。

2.2.4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发改负责指导开展灾害应急处置项目建设前期及相关推进工作。

财政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监督工作。

自然资源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涉及与农村及农民相关工作。

局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危及人员健康时,组织、协调级医院和事发地街道,社区(村)卫生院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矿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办理违反国家植物防疫、检疫规定,妨害植物防疫、检疫涉嫌犯罪案件及散布虚假疫情造成恐慌、阻碍行政执法等违法犯罪案件;必要时配合检疫机构在交通要道、车站设立临时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点,进行检疫检查。

街道办事处成立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现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本管辖区域的突发有害生物监测网络。

各级各类监测站点要明确专人负责有害生物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工作,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外和相邻县市可能对我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害生物事件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或者查询、分析,并对事件是否可能对我造成影响进行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发布。区自然资源局根据突发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相应级别预警:

1)当预计有特别重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时发布红色预警。 

2)当预计有重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时发布橙色预警。 

3)当预计有较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时发布黄色预警。 

4)当预计有一般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时发布蓝色预警。 

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林业突发有害生物预警信息。

3.2.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趋势,加强监测,落实防控物资等各项防控准备工作。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人员和物资调度准备。

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对预警地区突发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

3.3信息报告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报告、发布与预警,依照《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山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林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监测站点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如实报告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建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Ⅰ级响应为省级配合国家层面应对处置特别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Ⅱ级响应为省级应对处置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Ⅲ级和Ⅳ级响应是在省级指导下,由市级和县级应对处置的较大和一般突发有害生物事件。

4.2响应主体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和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重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超出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省林业和草原局或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省本级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省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事发地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较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超出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市林业局或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由市林业局提出市本级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事发地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处置进程及时报省应急指挥部,争取省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

Ⅳ级响应:一般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由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本级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县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处置进程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

4.3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措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国家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应急预案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措施:发生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省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应急预案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措施:发生较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预案中的响应措施。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禁止携带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发生区。

2)应急指挥立即拟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灾害除治工作。

3)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运至发生区。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监测站点进行定时监测。负责监测的单位按要求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

5)林业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森林检疫检查站,对过往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6)应急指挥部选派专家赶赴灾区,具体指导突发有害生物除治工作。

7)争取省、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开展突发有害生物疫情扑灭工作。

Ⅳ级响应措施:发生一般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预案中的响应措施。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突发有害生物疫情扑灭工作,并监督执行。

4.4响应结束

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响应的,及时提出建议,并报作出应急响应的指挥部门批准。

4.5信息通报与发布

信息通报与发布依照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本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善后处理

5.1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我林业主管部门应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结果应当上报政府、市政府及市林业局。

5.2灾后恢复

应急响应结束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性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监测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5.3社会救助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受损害严重的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受损单位或个人的救助工作,为其恢复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与物资支持。

5.4奖励与惩罚

政府对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造成灾情扩散或重大损失,以及贪污、截留或者挪用应急资金、物资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因对应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不利,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

6.保障措施

6.1机制保障

1、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会商机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专家咨询组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以有害生物监测数据和气象趋势预报为基础,就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进行研判,为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对提供指导意见。

2、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通过信息交流,加强与周边相邻市县间的联防协作,做好毗邻防控区联防联治事宜,提升整体防控效果;防止临界地段监控和防治出现盲点。

6.2通信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保障联络畅通。在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无线电管理局对应急处置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应优先安排,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6.3人员保障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林业有害生物的识别、检疫、防治等专业技能。

6.4物资保障

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与应对一般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相适应的农药、防治设备、油料、运输车辆等物资储备;有条件的可建立与应对较大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相适应的农药、防治设备、油料、运输车辆等物资储备。在此基础上,可以与农药、防治设备等物资的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

6.5技术保障

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防治动态,对有潜在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防治技术进行深入细致研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6经费保障

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处置所需经费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由财政统筹解决。

6.7监督与演练

相关部门要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突发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每年都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防治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能力。

自然资源局对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林业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准备和实战演练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本预案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同时应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省、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的修订、社会发展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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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矿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通知
    【图解】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矿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