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与阳泉市矿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与阳泉市矿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在《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与矿区总工会联席会议若干规定》基础上,决定建立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与阳泉市矿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具体如下:
第一条 联席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第二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广大职工群众中贯彻落实。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保护、调动职工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坚持协商协调、共抓落实,把联席会议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从区委和区政府工作大局出发,围绕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以及工会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实际问题,提出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进“一城三区”建设、全面深化改革以及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行政措施;区总工会服务区委和区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二)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等方面的问题;研究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三)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等问题;研究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管理和就业人群权益维护等重要问题。
(四)研究支持工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会的组织建设、活动设施、经费财产、工作部署等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相关问题;
(五)区政府和区总工会认为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区政府与区总工会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区政府与区总工会协商,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条 出席联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联席会议一般由区政府区长主持,或者委托政府联席工会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包括:政府办主任、与议题相关的政府办副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区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讨论议题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劳动模范、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新闻记者参加。
第六条 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议题,由主持联席会议的区政府负责人审定。会前由区总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具体事项。
(二)区政府对区总工会提出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进行先期协调,形成初步意见,确定召开联席会议时间及有关事项。
(三)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研究落实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并确定参加会议人员。
(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印发的联席会议纪要为准。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总工会共同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落实情况,落实情况在下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总工会共同承担。
第八条 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制度,结合街道和工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