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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阳泉市矿区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政府办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要求,现决定废止《阳泉市矿区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社会保障办法》(阳矿政发〔2003〕20号)。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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