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阳泉市矿区文物保护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矿区文物保护利用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3号),《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69号)、《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利用政府一般债券全面加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通知》(晋文物发〔2022〕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十四五”时期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结合矿区文物工作重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力不断跃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资源基础管理
1.做好文物资源基础管理工作。全区共有市级、区级及文物点16处。在2011年全国文物“三普”和2022年全省低级别文物普查的基础上,2023年完成《矿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准确识别文物,精准确定文物“四至”,完善现有文物“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推动马家坪110KV变电站(华北地区第一座110KV变电站)、马家坡村龙王庙、庙上村龙母祠等一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历史文化遗存的文物认定;持续推动魁星楼等低级别文物的提档升级和恢复性修缮。(区文物局、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文物资源空间保护管控。落实《山西省文物空间保护专项规划》,推动文物保护利用管理需求全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区文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3.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文物安全“属地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制度。推行区、街、社区(村)三级责任制,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区文物局、阳泉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巩固文物安全管理体系。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文物安全管理。定期召开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协商解决重大文物安全问题。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全区文物安全档案,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文物安全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文物防灾减灾应急和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矿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文物风险分级管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文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文物保护性修缮工程
5.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建设。按照《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关于利用政府一般债券全面加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通知》精神,从2023年——2025年,利用政府一般债券对全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全面保护,确保到“十四五”末,全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重大险情及时排除。加强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以政府购买社会安全服务等多种形式,对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全覆盖巡查,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建立全区文物安全数字化监管系统,2025年,区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成运行并与省级平台实现联网。(区文物局、阳泉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工程项目监管。加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的过程监管。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形成线上线下监管模式。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开工报备、竣工验收管理,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管理制度,开展文物保护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提升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水平。(区文物局负责)
(四)构建文物科技创新体系
7.加快文物数字化保护。推进矿区文物资源大数据体系建设,融入全市文物数据系统,加强文物资源的大数据应用。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健全相关文物数字化信息保全档案。建立完善文物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健全数据管理和开放共享机制,加大文物数据保护力度。(区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力推动“考古前置”
8.完善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制度。统筹推进矿区地下文物保护评估。贯彻落实《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及《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操作细则》,全力推动“考古前置”改革落地见效。(区文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助推文物活化利用
9.激活文物保护单位文旅功能。鼓励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培育以文物为支撑的文化旅游线路。通过“文物+景区”“文物+研学基地”“文物+博物馆”“文物+数字化”等方式,提升重要文物单位开放活化利用水平。(区文物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方式。不断丰富文物宣传手段,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等。利用文物研究阐释成果,深度提炼文物蕴含的文化基因和时代价值,通过价值挖掘、产品打造、宣传推广,打造音、影、图、文“四位一体”的文物故事讲述体系。拍摄矿区文物专题片,编纂矿区文物等历史文化遗产书籍,推进矿区文创产品开发和推广,传播文物知识。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实施文物精品展览巡展工程,不断扩大矿区文化影响力。(区文物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文物保护利用创新改革
11.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深化“文明守望工程”,建立健全全民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奖惩机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政策路径,探索受灾文物社会力量参与保护机制。(区文物局负责)
(八)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12.提升文物保护力量。推动落实区文物保护队伍、机构配置各项举措。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实施方案》,加强区级文物机构人员配置。举办文物保护能力提升、文物行政执法、文物高质量发展等专题培训班,提升文物保护能力水平。(区文物局、区委编办负责)
13.健全人才引进机制。认真分析研判我区文博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用好政策红利,通过调动调任、项目合作、短期兼职、任务聘用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对在文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区文物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符合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实方案,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抓好细化落实。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法治环境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修订,着力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文物方面的普法教育,进一步营造文物工作法治环境,提升文物工作治理效能。(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文物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供资金保障
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按需拨付,足额保障。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争取更多中央及省级、区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加强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局、区文物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促落实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督办时效,将督办与指导、帮助、协调、促进结合起来,通过实施动态监测和评估总结,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好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真正做到工作任务有执行主体、经费投入有保障渠道、任务完成有绩效考核。(区委组织部、区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