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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公布《阳泉市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级清单”),并就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一)编制公布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作为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清单编制公布工作根据市级清单组织编制区级清单,报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必须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对于上级设定、本级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对于市县共有且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原则上应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

(二)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本级主管部门认领并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要按照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机关、监管主体等实施要素,并保持市域范围内相对统一。

(三)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会同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二、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

(一)强化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协调联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威准确。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要求,除涉及安全或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行政许可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认真落实上级部门行政许可工作要求,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许可清单对本级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区司法应当对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当对相关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是否违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等提出审核意见。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予以纠正。

(三)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会同区司法局,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防止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对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的,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四)依法依规守牢监管底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人民政府决定。对清单内的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会同监管主体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国务院、省级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各级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修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依法界定相关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对调整实施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会同实施机关,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逐项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放了之。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五)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按照“网上办理优先、线上线下并行”要求,规范线上办事服务,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优化网上办事指引,提升网上办理深度;优化线下服务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持续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审批服务业务全流程模块化改造,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三、保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落地、发挥实效。

(二)做好工作衔接。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做好实施规范的衔接工作,推动构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三)强化监督问效。审改牵头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对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实施变相许可、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培育、发现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采用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模拟办事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意见,引导社会预期,凝聚改革共识,创造良好改革氛围,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阳泉市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阳泉市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主管部门

许可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省级业务指导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区发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区政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办)

省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2

区教育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3

区教育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4

区教育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区教育局

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5

区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区政府(区教育局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省教育厅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6

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7

区教育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区教育局

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8

矿区公安分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9

矿区公安分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10

矿区公安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1

矿区公安分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12

矿区公安分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13

矿区公安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4

矿区公安分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15

矿区公安分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16

矿区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7

矿区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8

矿区公安分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9

矿区公安分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

矿区公安分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21

矿区公安分局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2

矿区公安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3

矿区公安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4

矿区公安分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25

矿区公安分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26

矿区公安分局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7

矿区公安分局

户口迁移审批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8

矿区公安分局

犬类准养证核发

矿区公安分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29

矿区公安分局

普通护照签发

矿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30

矿区公安分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矿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1

矿区公安分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矿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省公安厅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2

矿区公安分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矿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省公安厅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33

矿区公安分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矿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省公安厅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34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民政厅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35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民政厅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6

区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区宗教事务局实施前置审查)

省民政厅

《宗教事务条例》

37

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民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38

区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区政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省民政厅

《殡葬管理条例》

39

区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区民政局

省民政厅

《地名管理条例》

40

区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1

区人社局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人社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42

区人社局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人社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43

区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人社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44

区人社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人社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45

区人社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人社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46

区自然资源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区自然资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47

区自然资源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区自然资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测法字〔2006〕13号)

48

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区自然资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49

区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区自然资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0

区自然资源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区自然资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1

区自然资源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区自然资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2

区自然资源局

临时用地审批

区自然资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3

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4

区自然资源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区自然资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5

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6

区自然资源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7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8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59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

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60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61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62

区农业农村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水利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3

区农业农村局

取水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64

区农业农村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65

区农业农村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6

区农业农村局

河道采砂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67

区农业农村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8

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9

区农业农村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0

区农业农村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水利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71

区农业农村局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2

区农业农村局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省水利厅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73

区农业农村局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水利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74

区农业农村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水利厅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75

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农药管理条例》

76

区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兽药管理条例》

77

区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

78

区农业农村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

79

区农业农村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区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办)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80

区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81

区农业农村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82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省农业农村厅

《植物检疫条例》

83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区农业农村局

省农业农村厅

《植物检疫条例》

84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受理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85

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

86

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87

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

88

区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89

区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90

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91

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92

区农业农村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区政府(农业农村局承办)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93

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各街道办事处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4

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95

区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96

区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区政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办)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97

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98

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99

区农业农村局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100

区农业农村局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01

区农业农村局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02

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

103

区文旅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文旅厅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04

区文旅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文旅厅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105

区文旅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文旅厅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06

区文旅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文旅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07

区文旅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文旅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08

区卫体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09

区卫体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卫健委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10

区卫体局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111

区卫体局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112

区卫体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卫健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13

区卫体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卫健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14

区卫体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

115

区卫体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卫健委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116

区卫体局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区卫体局初审

省卫健委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17

区卫体局

医师执业注册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3号)

118

区卫体局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卫健委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119

区卫体局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20

区卫体局

护士执业注册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卫健委

《护士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21

区卫体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区卫体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省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

122

区卫体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

123

区卫体局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24

区卫体局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25

区应急局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局

省应急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126

区应急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局

省应急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

127

区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区应急局

省应急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128

区应急局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局

省应急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129

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救援大队

省消防救援总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3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131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13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3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34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3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3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登记注册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3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条例》

13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39

区卫体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体育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140

区卫体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体育局

《全民健身条例》

141

区卫体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42

区发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143

区发改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44

区发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区政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办)

省能源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145

区发改局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区发改局

省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46

区发改局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区发改局

省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47

区文旅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48

区文旅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49

区文旅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区文旅局

省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50

区文旅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51

区文旅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区文旅局

省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52

区文旅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区文旅局

省文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53

区自然资源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54

区自然资源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自然资源局

省林草局

《植物检疫条例》

155

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区自然资源局

省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56

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区自然资源局

省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57

区自然资源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58

区自然资源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

省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59

区自然资源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省林草局

《风景名胜区条例》

160

区自然资源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省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61

区自然资源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62

区自然资源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区自然资源局

省林草局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163

区自然资源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区自然资源局

省林草局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164

区自然资源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区自然资源局

省林草局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165

区自然资源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区自然资源局

省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6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药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6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药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6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药监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169

区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区档案局

省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70

区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

区委编办

省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171

区新闻出版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省电影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

172

区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区新闻出版局

省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

173

区民族宗教局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区民族宗教局(初审省民族宗教委事权事项);区民族宗教局(初审市民族宗教局事权事项)

省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

174

区民族宗教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族宗教局

省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

175

区民族宗教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区民族宗教局(初审省民族宗教委事权事项);区民族宗教局(初审市民族宗教局事权事项);区民族宗教局

省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176

区民族宗教局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区民族宗教局

省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

177

区民族宗教局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区民族宗教局

省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178

区委统战部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区委统战部(初审省侨办事权事项);区委统战部(初审市侨办事权事项)

省侨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

179

矿区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矿区税务局

省税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相关文件
  • 【图解】《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