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阳泉市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防救结合、科学减灾。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阳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阳泉市矿区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引发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道路结冰、重污染天气等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凡涉及跨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或需要报请阳泉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阳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在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国网矿区供电公司、中国移动矿区分公司、中国联通矿区分公司、中国电信矿区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气象灾害处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各街道办事处、重点企事业单位应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气象灾害发生地的社区(村)和有关单位应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灾害发生地的个人应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2.2 应急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预警服务组、现场抢险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指挥长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2.4应急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应确定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区应急局负责联络员的日常联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的需求,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充实到专家咨询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各成员单位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各街道办事处参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3.应急响应
3.1监测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其他灾害的监测和风险预警。
根据需要,区指挥部办公室以短信、传真、微信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影响地相关人员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3.2 信息报告
预报有重大气象灾害或已监测到重大气象灾害并将持续的,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同时以短信、传真、微信等方式向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内应急响应,密切监测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其他灾害信息,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上报灾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3 分析研判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收集汇总上下游区域气象实况、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组灾害监测信息, 综合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根据建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
3.4 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10种类别,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响应等级标准见附件4。发生或可能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按照标准较高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响应级别,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分析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4.1 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区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区指挥部。
3.4.2 Ⅲ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区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签署启动。
副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区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3 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区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4 Ⅰ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批示精神,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和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区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和阳泉市气象局,并通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5 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在24小时值班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带班。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室设在区应急局。
3.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Ⅱ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3.7 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3.8 响应终止
根据监测预报,经专家评估,气象灾害减弱或得到有效处置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区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4.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2 影响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并上报。
4.3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做好灾区有关保险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工作。
4.4 总结奖惩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对在应急响应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5.保障措施
区应急局负责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和评估分析,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结合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专业常规培训,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的气象灾害特点,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救援演练,并组织演练评估。
6.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组织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各街道办事处依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雨量达50毫米的天气现象。
暴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体降落到地面,且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天气剧烈、破坏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的天气现象。
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 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
大风:是指阵风风力大于17米/秒的天气现象。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霜冻:是指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或以下的天气现象。
大雾:是指地面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附件:1.阳泉市矿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2.阳泉市矿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3.阳泉市矿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阳泉市矿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标准
附件1
阳泉市矿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件2
阳泉市矿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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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指挥部 | 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气象灾害防范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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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局) | 承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较大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一般气象灾害救援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推进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应对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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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 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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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武部 | 负责组织军队及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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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矿区分局 | 负责气象灾害期间灾区的治安维护,对灾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协助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涉及的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审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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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 | 负责落实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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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 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监督、检查学校防汛、防风、防雷电等安全措施,必要时组织实施避险疏散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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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 | 负责应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医药物资的储备和应急调拨。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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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 负责灾区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和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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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负责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区自然资源局 | 负责提供反映地形、地势、交通、河流、村落、植被覆盖等现状的电子地图信息,反映行政区划、交通等专题图件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开展群测群防,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林草火情,根据火点监测和火险气象条件等,加强对高火险地区和其他灾害性天气对林业生产生活影响的监控。 | ||
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 |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负责事发地环境监测;组织进行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 ||
区住建局 | 负责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检查和落实工作;做好受灾房屋的损害程度评估;负责监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供管辖公路路段交通受气象灾害影响情况,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及交通设施,保障公路通行。 | ||
市交警一大队 | 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交通受气象灾害影响情况,协助征用应急运输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 | ||
区农业农村局 | 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农牧业生产受影响情况,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负责水情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负责对水利工程设施等进行监控和管理。 | ||
区商务局 | 监测市场运行,保障粮、油、肉、蛋、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 ||
区文旅局
| 指导景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事发地游客的紧急疏散和避险工作。 | ||
区卫体局 | 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地或影响区域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紧急医学救援及保障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区及周边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 ||
区应急局 | 负责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应对气象灾害等突发事件及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督促气象灾害影响区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报和预警,为指挥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影响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灾害发生地的消防救援工作。 | ||
区融媒体中心 | 协助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做好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关于重大气象灾害的科普宣传和新闻报道。 | ||
国网矿区供电公司 | 负责协调供电安全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建立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储备应急物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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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矿区分公司 | 负责组织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应急预警短信的全网发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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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阳泉市矿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工作组 | 组长单位 | 成员单位 | 主要职责 |
综合协调组 | 区应急局 |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矿区分局 | 负责应急处置等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
预警服务组 | 区应急局 | 区自然资源局、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市交警一大队、区应急局 | 负责暴雨(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山洪及地质灾害、道路结冰、矿区内涝、森林火险等次生灾害的预警服务工作 |
现场抢险组 | 区应急局 | 区人武部、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市交警一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中人员搜救、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灾害破坏程度鉴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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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救援组 | 区卫体局 | 区工信局、区卫体局 | 负责整合、调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装备、医药物资等赴灾区开展气象灾害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
安全保卫组 | 市公安局 矿区分局 | 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市交警一大队 | 负责气象灾害事发地安全警戒,疏散、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
后勤保障组 | 区应急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市交警一大队、国网矿区供电公司、区通信公司(联通,移动,电信) | 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电力保障、通信保障、资金保障、救灾物资储备、灾民救助、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
调查监测组 | 区应急局 | 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市交警一大队、区农业农村局 | 负责对事发地气象条件及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为气象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
新闻报道组 | 区委宣传部 | 区融媒体中心 | 根据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专家咨询组 | 区应急局 | 气象、农业、林业、地质、环境、交通、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 | 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和发展趋势,为指挥部提供抢险救灾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科学指导应急救灾工作 |
附件4
阳泉市矿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标准
种类等级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暴雨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日降雨量已达150毫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区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日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区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区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降雨且降雨还将持续。 |
暴雪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日降雪量已达20毫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区域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20毫米以上;或日降雪量已达15毫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区域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日降雪量已达5毫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区域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5毫米以上;或日降雪量已达5毫米以上且降雪还将持续。 |
强对流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1)5毫米以上的冰雹;(2)1小时降水量大于等于20毫米;(3)雷电活动并伴有17m/s及以上的雷暴大风。 | 未来12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1)3毫米以上的冰雹;(2)1小时降水量大于等于20毫米;(3)雷电活动并伴有17m/s及以上的雷暴大风。 |
寒潮 | 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20℃以上并伴有6级以上大风。 | 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以上大风。 | 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 | 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 |
大风 | 无此级别 |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大风天气 |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7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 |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平均风力达5-6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大风天气。 |
沙尘暴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预计未来12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高温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过去48小时已出现最高气温≥37℃,且有部分街道出现最高气温≥40℃,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 过去48小时已出现最高气温≥37℃,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
气象干旱 | 已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 已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 已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 已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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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冻 (包括秋季初 霜冻和春季终 霜冻) | 无此级别
|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且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5℃以下,对农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且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3℃以下,对农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且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 |
大雾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 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