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矿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药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阳泉市矿区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矿区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分析矿区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和规范;考核评价区级有关部门的药品安全工作;督促辖区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指导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研究推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措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梁宝元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 张 瑞 副区长
成 员: 张燕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彦 矿区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王建青 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凯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高晓锋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任艳玮 区委编办主任
任庙成 区委网信中心主任
唐 华 区发改局局长
连俊鸿 区科技局局长
贾 慧 区工信局局长
贾金明 区民政局局长
冯海堂 区司法局局长
李恩明 区财政局局长
刘 恒 区人社局局长
郝 鹏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敏 区商务局局长
彭 平 区卫体局局长
刘新桥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霞霞 区医保局局长
李 勇 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军平 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新桥兼任。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