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阳泉市矿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矿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全区经济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矿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支持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转型升级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工信局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共同管理。
区工信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列支项目评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专项工作费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为区政府确定的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产业等重点领域和方向。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1.在矿区实施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2.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3.符合《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阳煤集团“中国纳谷”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阳矿政办发〔2019〕11号)奖励政策的企业。
4.对经济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和项目。
5.区委、区政府重点扶持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和项目。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主要采用奖励方式。对符合第六条条款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奖励。
第八条 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持相关资料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
(二)区工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支持企业(或项目)和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上报区政府议定;
(三)区工信局根据区政府议定的支持企业(或项目)和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
第九条 申报审核职责:
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资金使用规范性负责并承诺。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预期目标,并承诺项目未达到预期指标退还专项资金。
区工信局负责申报核查,并提出申报资料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