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矿区关于加快二、三产发展的扶持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阳泉市矿区关于加快二、三产发展的扶持办法
为推动矿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引导二产、三产企业做大做强,着力提升服务业,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矿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依法依规在矿区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证照齐全,规范守法经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在统二产、三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奖励办法
第一条 经区商务部门、区统计部门审定后,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入统的住餐类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入统的批零类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增速高于50%(因2020年基数较低)的住餐类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增速高于10%的批发类企业、当年增速高于12%的零售类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二条 经区住建部门、区统计部门审定后,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入统的交通运输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入统的房地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增速高于50%(因2020年基数较低)的交通运输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增速高于10%的房地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三条 经区科技部门、区人社部门、区统计部门审定后,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入统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增速高于10%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四条 经区人社部门、区统计部门审定后,参与非营利性服务业调查的企业,对当年增速高于15%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五条 经区工信部门、区住建部门、区统计部门审定后,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入统的二产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增速高于15%的二产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六条 企业当年增速高于奖励增速20个百分点以上的,在以上奖励基础上,奖励额度提高50%。
第七条 经区发改部门、区统计部门审定后,对为矿区二产、三产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 企业若同时满足矿区同类型其他优惠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
三、申报流程
符合扶持办法的二产、三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认定后,区发改局汇总提交区政府通过后,由区发改局发放奖励资金。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底,由矿区发改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