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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阳泉市矿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载体相关 奖励政策的通知

有关企业

进一步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区创新生态构建的实施方案》(阳矿办发〔2020〕27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全区科技创新,根据《阳泉市矿区科技创新专项奖励办法(阳矿政办发2020〕20号相关内容,现就落实矿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载体”相关奖励政策,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在阳泉市矿区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阳泉市矿区区域内注册、场地在矿区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各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

二、奖励标准

1.参照奖励办法第一条“全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2022年新认定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奖励。

2.参照奖励办法第二条“有效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内容,对2022年新认定的各类科技创新载体进行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申请表》、《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奖励申请表》(一式份)(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非企业)(一式份)

3.国家、省级、市级管理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一式份);

4.国家级、省级、市级管理部门认定原始申报表复印件(一式份);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表提示位置和各类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顺序装订两份6月9日前交至矿区科技局525办公室

(二)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无失信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方式

人:0353-4042758     

附件1.《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申请表》

2.《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奖励申请表

                      阳泉市矿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