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区创新生态构建的实施方案》(阳矿办发〔2020〕27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全区科技创新,根据《阳泉市矿区科技创新专项奖励办法》(阳矿政办发〔2020〕20号)相关内容,现就落实矿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载体”相关奖励政策,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在阳泉市矿区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阳泉市矿区区域内注册、场地在矿区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各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
二、奖励标准
1.参照《奖励办法》中第一条“全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2022年新认定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奖励。
2.参照《奖励办法》中第二条“有效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内容,对2022年新认定的各类科技创新载体进行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申请表》、《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非企业)(一式两份);
3.国家、省级、市级管理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国家级、省级、市级管理部门认定原始申报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表提示位置和各类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按照顺序装订两份于6月9日前交至矿区科技局525办公室。
(二)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无失信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 琦 0353-4042758
附件:1.《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申请表》
2.《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奖励申请表》
阳泉市矿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