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阳泉市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阳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安发〔2023〕2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市委、区委防风险保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区细化落实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街道、各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组
区委、区政府成立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由区委书记张立强、区长梁宝元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德珍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负责起草全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区级督导巡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韩瑞辉兼任。
(二)成立区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专项行动领导组;由市交警一大队牵头负责的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领导组;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的建筑施工、燃气专项行动领导组;由区文旅局牵头负责的文化旅游专项行动领导组;由矿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的消防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各行业领域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各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三)各街道成立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6个街道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各有关行业领域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统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和推进实施等工作。
区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跟踪督办、汇总上报,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四、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并全面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和考试,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对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要通过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2次检查,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逐条逐项检查、建档,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6)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7)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聘请专业技术机构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危险作业环节开展排查整治。
(9)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以及近年来我市在有限空间及高空作业时发生的多人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0)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11)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2)精准化解高空作业安全风险,对各类项目施工工地和有高空作业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和专项执法,严厉查处作业方案不完善、作业审批不严格、安全条件不确认、专项培训不到位、防护器材和救援装备配备不齐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3)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执行、警示标志设置、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装备配备、预案制定演练及现场安全管理等事项,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切实防止违规作业、防止盲目施救。
(14)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1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7)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1)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整治的重点事项随方案一并下发)
(2)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考试,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4)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十七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要坚持逢查必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情况进行抽考。
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
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5)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上限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7)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8)6个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重大事故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对排查整治不力的街道和部门,将下达提醒函、督办函,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区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街道、部门进行约谈、通报,直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0)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市县监管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一次交叉互检。
(11)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全区七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12)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
(13)要组织专家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6个街道、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1)6个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要专题学习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细化的五十六条及市、区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3)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4)6个街道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街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5)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调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6)街道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了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结合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同步推动落实。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8)“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重点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组织开展“6·16”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发展记者行”主题采访报道、应急演练、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知识竞赛、主播走一线等活动。
(9)在“一报一网一微”(《新矿区》、矿区政府网、阳和矿区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公开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线索、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核查、整改情况。
(10)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11)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涉及公共安全等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1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配齐配强新增的监管执法人员,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
(13)6个街道、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14)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加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对存在安全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五、阶段安排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2023年4月25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6个街道和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制定印发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11月)。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推进措施
为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参照市“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建立以下推进措施。
(一)账单管理。区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报送的企业自报、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接收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交办的市直部门检查及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每周五更新清单明细及整改进展情况。
(二)移交办理。区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涉及的责任单位和归属地,及时向区有关部门或各街道进行交办。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在收到交办清单后,自交办之日起至整改完毕,每周五前以正式文件向区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反馈整改治理情况。
(三)挂牌督办。对于上级交办、群众举报、企业自查、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由政府分管负责人挂牌督办,并督促企业按规定完成整改。
(四)办结销号。对于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重大隐患单位需向挂牌督办单位提出销号验收申请,挂牌督办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符合整改完成条件的,完成销号。其中上级交办重大隐患,办结销号的必须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并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五)信息公开。区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在“一报一网一微”(《新矿区》、矿区政府网、阳和矿区微信公众号)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每周公开。
(六)督办约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及两个及以上街道或多行业部门的重大隐患,区安委办将分别下发督办函,明确整改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对专项行动中长期未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连续两周“零处罚”的部门,区安委办将下发提醒函,必要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七)督导巡查。区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坚持“四不两直”,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形成联合督查组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督导巡查。重点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偏少、整改率偏低以及发生典型事故、涉险事故和考核排名靠后的街道、部门和企业开展督查。
(八)定期调度。专项行动期间,实行“一周一报”制度,即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于每周五上午9:00前将本周《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及相关印证资料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收集汇总后及时通报和上报。
(九)打分排队。区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每月根据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街道部门组织领导情况及事故情况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公布打分排队情况。
(十)目标考核。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报区委区政府审定,结果抄送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同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七、工作要求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街道、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各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持政治引领,高位推进专项行动;区安委办要坚持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监管部门要坚持严管与服务并重,精准执法重典治患;各企业要坚持细处着手,严格自查闭环治理;各督导巡查组要坚持严字当头,转变作风较真碰硬。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街道、各部门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做到必须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必须对标对表落实工作任务、必须突出督导巡查重点单位、必须采取有力举措压实责任,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牵头负责、监管部门督导执法、基层企业全面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区安委办、有关部门要实行挂图作战,落实“账单管理、移交办理、挂牌督办、办结销号、信息公开、督办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打分排队、目标考核”等推进措施,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区安委办将提请区委区政府不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正反典型发言,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四)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国家层面已有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尚无规范格式的,依照《山西省阳泉市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试行)》规范制作使用执法文书。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一案三查”(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党政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各街道、7个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于5月18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全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及印证资料每周五上午9:00前,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每月28日前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8月13日前将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12月13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已经批准且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一并推进。
联系电话:4044858,电子邮箱:yqkqajj@163.com。
举报电话:4044858,传真:4043385
附件: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