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和任务落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和区医疗保障局决定于2020年12月15日-31日对全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
一、此次考核主要对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协助考核组完成考核工作。
二、现场考核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人员正常工作等影响考核秩序的情况发生。考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按照考核程序和标准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和核查,客观真实地反映各机构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亮点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结果与各机构2020年区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挂钩。对在资金管理方面发现有弄虚作假,以及截留、挤占、挪用、骗(套)取资金的,实行一票否决,在会计记账处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评价中对不真实和不规范的健康档案分别以每份2000元和500元的标准进行核减经费;同时,对绩效考核排名末位的按一定比例核减经费,所核减经费用于奖励排名首位的机构。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低于合格分值,将与本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剩余经费和下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核定拨付总额挂钩。
四、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向全区通报评价结果。
附件1:阳泉市矿区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评价方案
附件2:202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评价体系
附件3:2020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指标评价体系
附件4:202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业务执行情况统计表
阳泉市矿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阳泉市矿区财政局
阳泉市矿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日
附件1:
阳泉市矿区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评价方案
为加强对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场考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提升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通过考核推动项目落实,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共同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了解各机构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绩效评价情况、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促进项目有效落实。
二、考核依据
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26号文件)
3、 财政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文件)
4、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
5、阳泉市财政局 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阳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阳财社【2020】106号)
6、阳泉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阳泉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阳卫基层发〔2017〕11号)
7、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阳卫基层函〔2019〕48号)
8、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阳卫发〔2020〕64号)
9、阳泉市矿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阳泉市矿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阳卫医改发〔2017〕11号)
10、阳泉市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阳泉市矿区发展和改革局 阳泉市矿区财政局 阳泉市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泉市矿区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实施方案(试行)》(阳矿卫字〔2018〕22号)
11、阳泉市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阳泉市矿区发展和改革局 阳泉市矿区发展和改革局 阳泉市矿区财政局 阳泉市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阳泉市矿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阳矿卫字〔2018〕25号)
12、阳泉市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阳泉市矿区财政局 阳泉市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阳泉市矿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阳矿卫字〔2018〕55号)
三、评价时间
2020年12月15日-31日。
评价项目实施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评价对象
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以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和避孕药具管理项目单独进行考核。
五、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各机构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了解各机构对项目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情况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同时,对国家、省、市要求的重点工作(医防融合、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进行重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经费分配挂钩。
六、评价方式
考核采取电子档案系统、查阅资料、现场考核、问卷调查、电话核查等方式进行。
七、评价组织安排
(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医疗集团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评价工作,公布评价结果。为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领导组。
组 长:彭 平(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赵晓琴(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卫 英(区财政局副局长)
任 英(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
陈晓萍(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王媛薇(区老龄事务服务中心(爱国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素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卢 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鄯宏声(区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王水英(区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评价组成员从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库中抽取组成。评价组分现场评价、质量控制两个组,具体名单及分工如下:
1、现场评价组:
组 长:赵晓琴、卫 英、任 英
副组长:李素鱼、卢 华、鄯宏声、王水英
成 员:马嵘、高爱英、任素琴、李靖、王昭明、翟军霞、冯秀宏、赵晓苹、聂云凤、张志琴、李俊波、王位、王海斌、李爱萍、梁倩、尹婵婵、聂秀忠、王坤、史变霞、王波、张斌、王宏芳、赵郡、鄯宏声、任瑛
职 责:主要负责绩效评价的现场评价工作。其中:
组织管理(基本公卫)——李靖、王昭明
资金管理——鄯宏声、任瑛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执行情况——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王昭明、李靖 2)健康教育服务:翟军霞、冯秀宏
3)预防接种:尹婵婵、聂秀忠、王坤
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史变霞、王波
5)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任素琴、赵晓苹、聂云凤
6)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张志琴、李俊波、王位
7)老慢病健康管理服务:王海斌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李爱萍
9)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梁倩
10)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张斌、赵郡
11)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张斌、王宏芳、赵郡
12)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王水英、李靖、王昭明
2、质量控制组
组 长:彭平
副组长:赵晓琴、卫英、任英、陈晓萍、王媛薇
成 员: 李靖、鄯宏声、王水英、李素鱼、卢华
职 责:主要负责对现场评价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八、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与各机构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挂钩。对中心、站、村卫生所依据考核结果分别进行排名,考核奖惩采取奖一罚一的方式。对在资金管理方面发现有弄虚作假,以及截留、挤占、挪用、骗(套)取资金的,实行一票否决,在会计记账处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评价中对不真实和不规范的健康档案分别以每份2000元和500元的标准进行核减经费;同时,对绩效考核排名末位的机构按补助经费的5%进行核减,所核减经费主要用于奖励排名首位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