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唐华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353-404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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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阳泉市矿区政府二号楼
办公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6:30
工作职能:(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价格改革方案。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研究拟订区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协调解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七)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执行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及应急储备物资在全区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全区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八)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能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牵头基地类国、省、市重大项目的争取和实施。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管理竣工验收。牵头组织全区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从行业管理上承担全区独立洗(选)煤厂、配煤及型煤加工企业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变更申请。负责全区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协调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二)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建议,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备案管理。接受委托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
(十三)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发展和改革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运行监测,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转变能源管理和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