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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4-03-22 来源:区人社局

主要负责人:刘 恒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353-4042007

传真号码0353-4042007

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3:00—6:00(夏季)

办公地址阳泉市矿区政府东楼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区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合理开发劳动力资源,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及其监督办法。编制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定应对预案,保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负责统筹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备案、审批。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招聘以及录用工作。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配合相关部门负责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八)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定。区属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