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和省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编办字〔2017〕249号等文件要求,8月26日--8月31日,区委编办抽取了阳泉市第十二中学校、阳泉市第十六中学校和阳泉市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阳泉市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3个单位,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等法人公示信息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名称 | 举办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存在问题及相关情况 | 备注 |
1 | 121403037963651002 | 阳泉市第十二中学 | 阳泉市矿区教育局 | 李文珠 | 阳泉市第十二中学校 | 正常 | |
2 | 12140303796360916Y | 阳泉市第十六中学 | 阳泉市矿区教育局 | 毛平平 | 阳泉市矿区煤山路22号 | 正常 | |
3 | 12140303MB0537553H | 阳泉市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阳泉市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阳泉市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白娜 | 阳泉市矿区政府2号楼 | 正常 |
中共阳泉市矿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