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编制人数为1人。其主要职能如下:
关于组办矿区业余少体校的组织落实工作;研究和提出矿区业余训练的发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生业余训练工作;负责参加省、市业余少体校竞赛的组队集训工作;负责各学校业余训练教练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负责矿区业余省体校的招生、训练工作;负责全区二、三线的科学选才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为二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计8.13万元,与2017年度收入相比,减少4.13万元,减少33.69%,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支出总计8.38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3.84万元,减少31.42%,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二、关于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3万元,占100%;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关于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无经营支出。
四、关于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本年度收入总计8.13万元,减少4.13万元,减少33.69%,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总计8.38万元,减少3.84万元,减少31.42%,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五、关于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3.84万元,减少31.42%,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及具体情况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38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基本支出8.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减少3.84万元,减少31.42%,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六、关于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基本支出8.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02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3.84万元,减少31.42%,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七、关于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2017年度、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都为0。
(二)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本单位当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本单位当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单位当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单位当年无公务接待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8年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