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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发布日期:2020-09-27

第一部分  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编制人数为1人。其主要职能如下:

关于组办矿区业余少体校的组织落实工作;研究和提出矿区业余训练的发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生业余训练工作;负责参加省、市业余少体校竞赛的组队集训工作;负责各学校业余训练教练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负责矿区业余省体校的招生、训练工作;负责全区二、三线的科学选才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部门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计7.89万元,与2018年度收入相比,减少0.24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浮动

支出总计7.87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0.54万元,减少6.4%,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浮动

二、关于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9万元,占100%;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关于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无经营支出。

四、关于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89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0.24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浮动支出总计7.84万元,减少0.54万元,减少6.4%,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浮动

五、关于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0.54万元,减少6.4%,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浮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及具体情况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84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基本支出7.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2018年决算数相比,减少0.54万元,减少6.4%,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浮动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万元,支出决算为  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3.3 %,其中群众体育年初预算为8.4万元,支出决算为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 %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六、关于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7.66 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36万元 ;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增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浮动。公用经费 0.18 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0.18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增0.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邮电费比上年增加

七、关于矿区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都为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本单位当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本单位当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单位当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单位当年无公务接待费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12月31日,共有车辆0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