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Top_svxxgk_1.png 矿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阳泉市矿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0-09-27

第一部分    阳泉市矿区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是行政单位,编制人数为6人。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组织开展全区文化和旅游、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文物保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区基层文化和旅游、文物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区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区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区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行业标准。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发展,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订全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保护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

(十三)管理、协调和指导全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安全、宣传教育、合理利用等工作。申报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部门:阳泉市矿区文化和旅游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3个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阳泉市矿区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阳泉市矿区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计1314.2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增1073.21万元,增445 %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增加了文化中心新建工程1149万元等费用。本年度支出总计255.47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减50.1万元,减16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本单位体育方面的职责划归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本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

二、阳泉市矿区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14.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4.2 万元,占100 %;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三、阳泉市矿区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5.4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3万元,占18 %;项目支出209.64万元,占82 %;无经营支出。

四、阳泉市矿区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314.2 万元,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增1073.21 万元,增445 %。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增加了文化中心新建工程1149万元等费用。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255.47万元,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减 50.1万元,增减16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本单位体育方面的职责划归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本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

五、阳泉市矿区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314.2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增1073.21万元,增445 %。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增加了文化中心新建工程1149万元等费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基本支出45.83万元,占18 %;项目支出209.64万元,占82 %;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3.73万元,减少7.5 %。主要原因是群众文化活动减少支出费用。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58.32万元,减少73.5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本单位体育方面的职责划归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本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12万元,支出决算为 255.4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42 %,其中:文化和旅游年初预算为 45.12万元,支出决算为 169.1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资金,项目支出增加。文物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文物局下达文物保护资金5万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奖励国产影片放映费。

六、关于阳泉市矿区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55.4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43.14 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6万元;公用经费176.3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11.07万元,资本性支出60.29万元,对企业补助5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 43.14 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减2.32 万元,减5.1 %。公用经费176.35万元2018年决算数相比各减1.45 万元,减1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减少单位经费支出。

七、关于阳泉市矿区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0 万元,支出为 0 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0 ,支出决算为   0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辖区内社区、村、景区共送戏49场,每场演出时长至少100分钟,演职人员规模不少于25人。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至5个小戏、折子戏,综艺演出不少于15个节目增加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总量,解决基层看戏难的问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对辖区内社区、村、景区送戏次数49场。

(2)质量指标:免费送戏每场演出时间(综艺演出、戏剧演出)1.5小时,全年完成74小时;综艺演出节目个数、戏剧(曲)演出整本戏或折子戏个数全年完成900多个;演员人数全年共1200人。

(3)时效指标:规定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4)成本指标综艺、戏剧(曲)演出每场演出费用5000元,全年完成245000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各类演出观看人数1000人次;公共文化下乡活动覆盖率100%;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弘扬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明显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群众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98%。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该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2019年已全部圆满完成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阳泉市矿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为预算数的 7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2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其他用车0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