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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泉市矿区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阳泉市矿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08-06

中小学校:

进一步规范区中小学教材教辅征订、使用、管理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经研究制定《阳泉市矿区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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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矿区教育局

2024年8月6日

阳泉市矿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86日印发

阳泉市矿区中小学教材教辅

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中小学教材教辅征订、使用、管理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区所有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

第三条教材是指山西省中小学使用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各活动手册等)。

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二章 征订管理

第四条严格执行选用规定。山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山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学校规范教材教辅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两个《目录》要求征订教材教辅,严禁推荐、选用、征订《目录》之外的教材教辅材料。

第五条 严格落实征订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的原则征订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第六条严格教辅选用程序。中小学教辅材料选择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包括初选、评议、审核、确认、备案等环节。年级学科组负责组织本组教师审读推荐目录内的教辅材料,提出初选目录;教导处负责组织学科骨干教师针对教辅材料适宜性进行把关,提出评议意见;教辅材料征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数量种类,审核确定拟用目录。教辅材料拟用目录,经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确认同意后,报区教育局进行备案。

第七条严格征订公示制度。各学校应将选用《目录》在校内及时公示,包含选用教辅材料名称、版、价格等,充分保障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

第三章 使用管理

  健全使用管理台账。学校教材教辅管理员要详实记录征订类别、数量、金额,做好征订单对账、教辅发放领用等过程性资料整理,形成使用管理闭环。不得在教材教辅发放过程中夹带任何宣传册、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强化教辅材料使用。学校要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教辅材料在教学中发挥积极作用。教师应合理布置作业和练习,避免学生过度依赖教辅材料。

第十条落实工作承诺制度。全体教师签订教辅使用工作承诺书,并在实践中践行。教师不得将《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作为课堂教学和作业布置的依据,不得向学生推荐推销或为学生统一订购选用《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到指定的书店、商店购买教辅材料,不得诱导、暗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强化组织领导。学校是教材教辅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成立教材教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到人,压实教材教辅征订、使用、管理和监督全过程责任。

第十定期开展自查。学校要严把教辅材料入校关口,建立健全教材教辅管理内部监督机制,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政策,不定期对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严禁学校或教师接受经销商或出版单位免费赠送的《目录》以外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第十强化督导检查。矿区教育局坚持定期专项检查和不定期“回头看”相结合,将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春、秋两季开学检查和督学责任区督导的重点,形成中小学教辅材料监管的长效机制。

第十加大查处力度。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学校、教师,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阳泉市矿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若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