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教育局

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区教育局定于2024年3至4月对全区民办学校2023年度办学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辖区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二、年检方式和步骤
(一)方式:
学校自查,上交自查报告;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督查组实地督查。
(二)步骤:
1.民办学校自查阶段(2024年3月)
各民办学校对照年检检查内容(见附件)进行自查,重点围绕办学条件、制度建设、教育教学、规范办学、财务状况、党的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好年检所需报送的材料。
2.实地督查阶段(2024年3月)
区教育局年检督查组根据管理权限,围绕年检重点,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的方式,依据2023年矿区民办学校年检考核表对所辖民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并评分,总分值在6分以上为合格,6分(含6分)以下为不合格。
3.反馈阶段(2024年4月)
年检合格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并将财务审计报告、年检报告书等材料整理存档;不合格的学校要按照书面反馈意见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规定时间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复查后将年检结果公示。
三、督查内容
(一)党的建设。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党建工作纳入学校章程。重点检查办学方向、党组织建设、作用发挥、保障机制、思政德育工作等情况。
(二)办学条件。基本办学条件、场地及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和相关要求;校长和教师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举办者投入、师资队伍、基本条件、办学地址等情况。
(三)依法治校。依规依法,建立健全学校各类制度,完善学校章程建设,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等。重点检查学校名称、证件情况、学校章程、举办者资质及变更、校长资质及履职、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决策机构人员构成及履职、监督机构人员构成与履职、其他组织、处罚奖惩等情况。
(四)财务资产管理。制定有关财务制度,规范财务人员的使用。重点检查制度建设、收费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情况。
(五)办学行为。努力探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开创具有独特教育风格的教学之路。重点检查师德师风、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
(六)师生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部门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重点检查教师权益、学生权益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2023年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检的自查、准备工作,通过年检不断提高依法办学的自觉性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凡学校有变动事项的,务于2024年3月8日前书面报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办学;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经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2.办学过程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办学类型、地址、办学内容、擅自与外区学校联合举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等,并对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批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的;
3.不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演练、未制定应急预案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
4.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尚未改正或无法改正的;学校注册资金或开办费提前或变相撤出的;未按时缴纳风险保证金的;
6.对于学员的投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应退学费拖延退还的;未与专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未办理相关保险保障的;
7.其他违法办学情节严重的。
(三)年检需报送材料及时限
1.民办学校2023年办学情况年检报告、自查报告、“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于2024年3月12日前准备完成,检查当日上交。
2.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整改报告,于检查之日起一周后上交。
咨询电话:0353-4042481
附件:2023年矿区民办学校年检考核表
阳泉市矿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