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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矿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优秀教师的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矿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9-08

矿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为充分发挥区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奖教的作用,进一步激发学校争先创优的积极性,鼓励教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结合矿区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为教育发展提供服务,奖教、

助学的宗旨,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实施对象

(一)矿区教育系统2022年度取得省级以上荣誉被区委认可的中小学。

(二)2023年教师节矿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学新秀、师德标兵、岗位能手、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

(三)2023年教学质量优秀单位。

三、标准

(一)单位

1.获得国家级荣誉学校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荣誉学校每项奖励5万元。

2.教学质量优秀单位高中校不突破20万元,初中不突破15万元。

3.各单位所获奖金均用于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上,其中3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升育人环境;70%用于奖励教师个人,重点是为教育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个人。

(二)个人

2023年教师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学新秀、师德标兵、岗位能手、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每人1000元。

四、发放程序

(一)教育工作大会及教师节前期区教育局及时与矿区教育发展基金对接,落实资金事宜

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励学校及教师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与区教育发展基金会对接。

由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据章程,根据区教育局提交名单,经理事会研究之后发放。  

附件:矿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优秀教师表彰名单   

阳泉市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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