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阳泉市矿区大拇指幼儿园申请、矿区教育局审核同意,终止矿区大拇指幼儿园(阳泉市矿区东四尺小学南院)办园资格,相关事宜予以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该园正式停止办园。
二、办园资格终止后,该园办园证同时作废,不再具有办园资质。矿区大拇指幼儿园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处理好各类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阳泉市矿区教育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