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教育局

各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财〔2025〕12号)《阳泉市教育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泉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教财字〔2025〕9号)工作部署,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矿区教育局、矿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阳泉市矿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阳泉市矿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阳泉市矿区教育局 阳泉市矿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阳泉市矿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发〔2024〕21号)以及《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财〔2025〕12号)《阳泉市教育局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泉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教财字〔2025〕9号),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现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持续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按照坚持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强化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全区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有效降低教育成本,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普及普惠原则。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将减免政策覆盖到全区公办幼儿园和经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让每个家庭都能享受到学前教育发展成果,推动学前教育向优质普惠方向发展。
2.稳妥有序原则。坚持尽力而行、量力而行,从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开始免除保育教育费,后续根据国家政策适时完善相关减免措施。
3.政府主导原则。强化政府在学前教育投入中的主导地位,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学前教育减免工作顺利实施。
4.经费分担原则。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按照比例共同承担,确保减免政策顺利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1.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区范围内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适当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与同级公办幼儿园减免标准一致,具体减免标准分为五档:五星级幼儿园350元/生·月;四星级幼儿园300元/生·月;三星级幼儿园260元/生·月;二星级幼儿园230元/生·月;一星级幼儿园200元/生·月。
2.公办幼儿园按照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发改、教育等部门制定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进行免除。民办幼儿园直接按照减免后的保育教育费进行收取,并向家长及社会公示免除标准。
(二)实施财政补助
1.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应承担比例足额安排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减免专项补助资金,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统筹做好学前教育资助
1.深入贯彻落实全区统一实施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经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待国家建立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后予以调整完善。
2.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得到资助。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四)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1.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牢牢把握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原则,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所需财政补助经费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区财政承担相应比例。
2.将纳入财政预算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要进一步巩固落实我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强化政府在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全区保育教育费减免工作。教育、财政等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这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二)严格收费监管。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不得向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收取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须按政策规定向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免除部分保育教育费,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信息在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同时,不得擅自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伙食费等收费标准,加重家庭学前教育支出负担。
(三)强化资金管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逐人核对关键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建立健全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幼儿园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完成数据核验,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上报,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强化培训指导,组织园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学籍管理业务,重点提升业务能力,助力提升学前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五)提升办园质量。结合矿区实际,细化幼儿园教职工资质配备、经费投入、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等制度,推动园所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保教质量;严格规范幼儿园日常办园行为,紧盯规范办园底线与师生安全红线,切实保障在园儿童身心健康;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监管,做实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辖区幼儿园办园质量。
(六)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减免保育教育费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幼儿园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答家长疑问,有效防范风险、化解舆情,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共同推动全区学前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