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教育局

各教育集团、中小学: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矿区实际,现将《矿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阳泉市矿区教育局
2025年7月14日
阳泉市矿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印发 |
(此件主动公开)
矿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晋教基函〔2025〕15号)和阳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阳教基函〔2025〕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结合矿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依据教育部及我省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持续提升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与制度化水平,不断完善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和便捷性,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致力于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且有质量的基础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坚持小学“免试、就近、划片”、初中“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入学原则,坚持“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统筹安排”入学政策。
(三)坚持属地管理、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小区、社区范围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根据当年生源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四)坚持严控班容量原则,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容量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我省招生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六)坚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大控辍保学力度,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决不允许有一例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现象。
三、小学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矿区常住户口或在矿区居住且符合在矿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矿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须提供“四证”。即: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产权(所有)证》③《身份证》(父母)④《出生医学证明》。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3.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三证”。即:①《居民户口簿》②监护人《居住证》(签发时间2024年12月31日以前)③《出生医学证明》。
(二)入学办法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矿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置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学位情况排序入学。
(3)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入学的,由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不得择校。
(注:直系亲属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2.“房户分离”(含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
矿区房户分离(含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三)统筹调剂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如遇生源大于学位时,应及时上报矿区教育局,妥善统筹做好入学安排,视学位情况,按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补齐空余学位,剩余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分流到周边学校。凡是参与分流的学生在片区内不予转学。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适龄儿童,学校做好登记上报,由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四、初中入学办法
小学毕业生按对口直升中学和统筹分配办法全部升入初中。
(一)对口直升学校
1.洪城河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阳泉市第十一中学。
2.马家坪小学教育集团、平潭街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阳泉市第十二中学。
3.红岭湾小学教育集团毕业生对口直升阳泉市第十三中学。
4.沙台小学、南楼小学、赛鱼小学、东四尺小学、小南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阳泉市十五中学教育集团(阳泉市第十五中学、阳泉市第十四中学)。
5.段家背小学、刘家垴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阳泉市第十六中学。
6.贵石沟小学教育集团毕业生(贵石沟户籍)对口直升阳泉市矿区复兴实验中学。
7.阳泉市第十八中学小学部毕业生直升初中部。
8.阳泉市矿区丰华双语学校学区内毕业生统筹分配。
(二)升学办法
各小学审核毕业生证件,登记备案,矿区教育局复核后统一分配。
(三)升学条件
1.直升资格:学籍在校的具有矿区户籍(迁户时间2025年5月31日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贵石沟教育集团毕业生迁户时间2020年8月31日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因迁居(房户一致)、回原籍等跨区域就读的学生,以及不具备直升资格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申请,参照招生办法的相关要求,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跨县(区)就读的小升初学生须在7月15日前持有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报名;由毕业学校学籍员打印学生学籍信息表(一式两份)——毕业学校所在县(区)签字盖章——接收县(区)签字盖章,双方备案后,由接收县(区)教育局安排就学,逾期不履行以上手续的不予办理跨县区就读。
五、民办学校入学办法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网上报名的方式入学,在矿区行政区域内招生,且不得招收矿区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矿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矿区户籍的学生,由矿区教育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矿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学生学校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六、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保障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符合条件的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各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及随迁子女入学登记信息,依次有序接收。随迁子女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矿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总体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有一个公办学位,但不得择校。
2.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充分就学。适龄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形式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做到“一人一案,充分就学”,推进融合教育,鼓励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在普通学校就读。
3.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4.优先安置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警察子女就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12〕2号)精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27号),按规定优先安置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警察子女入学。
5.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便利条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山西省内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办法(试行)》(晋教基〔2017〕18 号)及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阳发〔2017〕34 号)文件精神,经省委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可在矿区按照“欢迎就读、特殊照顾、属地负责、保障有力”的原则,为其提供就学便利。
七、具体措施
(一)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严格落实《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入学一件事”联办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24〕5 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工作指引〉的通知》(晋教基函〔2024〕63号)和《阳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阳教基函〔2025〕6号)精神,完善本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南,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深化“互联网+招生”模式改革,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入学“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阳泉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确保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保留必要的线下服务点,方便群众现场咨询、报名,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政策咨询点,坚持“首问负责”原则,为家长提供政策咨询,及时解答疑问,畅通招生信息渠道,切实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二)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
各中小学新生编班,凡两轨制以上的学校,由矿区教育局负责实行计算机随机编班,编班花名由矿区教育局交付学校实施。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重点班、教工班,编班工作做到“一公开、两随机、三不动”。“一公开”,即公开展示编班的全过程,做到编班方案公开、划片招生公开、教师搭配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公开;编班过程中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家长代表、媒体记者等,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编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两随机”,即按照“男女学生均分”的原则实行电脑排位,现场随机编班;任课教师与班级随机对接。学校根据实际,确定班主任队伍,均衡搭配班级学科教师,并将班主任、学科教师分别进行分组,分组名单提前上报区教育局备案;班主任现场抽签决定所带班级,并且当场公示任课教师花名和学生花名。“三不动”,即编班花名和任课教师花名公布后任何学校不得变动;未报到学生入班时不得变动班级;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各中小学校要合理、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保持稳定,中途原则上不得再次实施分(合)班,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 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比例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并优先招收符合矿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须提前将招生简章、宣传信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招生范围、时间、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测试,严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纪律,加大整治处罚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可视违规情节对违规学校采取核减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度招生、停止年检、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
(四)严格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五)严格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
1.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区)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注册手续,有效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小学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初中不予办理调档手续。
2.对于因各种原因尚未到分配学校报到注册的初一新生,其他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对后续报名的小学新生要采用班主任抓阄办法入学。复学到一年级和初一的学生必须在备案学校办理手续,复学时采用班主任现场抓阄办法入班。严格监控、管理公办小学学生无正当理由提前转入民办学校。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原则上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能转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能转学。中途转学、休学、复学的初中生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待遇。转学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由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内上传户籍、居住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由转入学校及学籍管理部门、转出学校及学籍管理部门审批核办。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15天之内办理。
(六)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八、招生工作进程
(一)小学招生进程
1.8月15日-8月18日(平台报名时间以实际公布为准),学生报名。
2.8月19日-8月23日,小学进行入学信息审核、数据采集。
3.8月24日-8月27日,小学导入新生信息(查重、处理问题学籍)、学籍主管部门核办。8月27日各学校上报矿区教育局本年度起始年级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分组名单备案(一式两份)。
4.8月29日,在矿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各小学集中进行电脑随机分班。矿区教育局下发各学校新生分班名单,各学校8月30日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班主任、任课教师分组名单。
5.8月31日,各学校在矿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全体学生、家长和任课教师全部集中,班主任现场抽签决定所带班级。
(二)初中招生进程
1.8月16日,矿区教育局下发各初中学校分配名单,学校张贴公示,各初中学校根据分配名单实施新生学籍调档。20日新生到分配学校报到,21日至23日矿区教育局审核初中新生学籍。
2.8月25日,各学校上报矿区教育局本年度起始年级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分组名单备案(一式两份)。
3.8月29日,在矿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各初中学校集中进行电脑随机分班。矿区教育局下发各学校新生分班名单。
4.8月30日,各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班主任、任课教师分组名单。
5.8月31日,在矿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全体学生、家长和任课教师全部集中,班主任现场抽签决定所带班级。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成立以矿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专班,此工作结束后,专班自动解散。
招生工作由矿区教育局教育科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督导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各中小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组,制定好工作方案及相关预案,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筑牢思想防线,压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确保招生工作的稳步实施。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面向社会、面向学生、面向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提高对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的认识,形成公平就读的舆论氛围。学校招生简章须提交矿区教育局审查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三)加强协作,化解矛盾
各校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与协调,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严禁跨学区招生、抢生源。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积极主动妥善解决,维护全区招生工作的稳定有序。
(四)强化监督,规范行为
矿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对存在大班额风险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借读费等各种费用。严禁利用“借读”等形式进行变相“择校”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招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教育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制
定好工作预案,按时、保质完成招生工作。
举报电话:矿区教育局信访办:0353-4196016;矿区教育局督导室:0353-4196012;矿区教育局教育科:0353-4196005;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353-4069121。
附件:1.初中招生划片范围
2.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3.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附件1
初中招生划片范围
初中学区划片范围:
以户籍所在地、社区管辖范围整体划片(如有交叉按小区、街道、门牌号划分为准)。
一、阳泉市第十一中学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大院、洪城河、苹果园社区。
户籍地:马家坪派出所
街道、小区:西至育才路(十一中坡为界)以东、阳煤总医院西侧以东,东至洪东区、苹果园小区,南至深圳街以西战备路北,北至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甘河硫铁矿(洪城河社区),育馨园、育才路东、桃源新居、聚丰小区、馨悦家园、洪城新居、及第尚府小区、西府海棠小区。
二、阳泉市第十二中学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平东、平西、东山、西山、东窑房、马家坪、桥头、育才社区;西河村(村民子女)。
户籍地:马家坪派出所
街道、小区:东至育才路(十一中坡为界)以西,西至矿区俱乐部路口以东,南至桃河以北,北至东山、西山。其中日潭小区东至阳煤医院(医院西围墙河沟为界)。桃河南东窑房、辰光家园、新源小区、简子沟、河滩、国电满庭春小区、城市春天小区、馨怡家园、馨安家园、馨康家园(一期、二期)、宏盛苑、香河苑。
三、阳泉市第十三中学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秋沟、沙沟、桥南园、里沙坪、中沙坪、蒙北、黄石板社区;合新村(北头咀村、庙上村、老坪掌村)、半坡村、大村、前庄村(村民子女)。
户籍地:红岭湾派出所
街道、小区:北至大村、半坡以外,南至一矿医院花地沟以北。
四、阳泉市第十四中学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小南坑、菜市、东四尺、蔡东、蔡西、南台社区。
户籍地:蔡洼派出所
街道、小区:北至桃河以南,东至立交桥南半山上蔡洼一区,西至支柱厂。
五、阳泉市第十五中学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如意庄、井沟、赛鱼、南楼、虎尾沟、大垴沟、麻地巷社区;赛鱼村、官沟村、永和村(神堂嘴村、马家坡村、石板片村、吴家掌村)、南山村(南山村、小南沟村)、大南沟村(村民子女)。
户籍地:赛鱼派出所
街道、小区:东至桃北西路虎尾沟洞以西(虎尾沟社区内),西至官沟口,北至花地沟以南、麻地巷以南。太行国际新城、赛鱼阳光小区、赛鱼兴居小区、馨泽园小区、南楼御花园、新御园、沙台矿山路西、华越上厂(1号楼、2号楼),支柱厂1号楼。
六、阳泉市第十六中学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刘家垴、桥头、段南、段北、段西沟社区;富山村(村民子女)。
户籍地:桥头派出所
街道、小区:东至矿区俱乐部路口以西,西至四矿铁道桥以东,南至桃河以北,北至段家背(原四矿住宅区),俱乐部悦馨居、四矿小区。
七、阳泉市矿区复兴实验中学托管学生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枣岭山、小河滩、苏村、水滩社区。
户籍地:贵石沟派出所
街道、小区:贵石沟、枣岭山、小河滩、苏村、水滩。
八、阳泉市第十八中学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桥西社区;石卜咀村(村民子女)。
户籍地:桥头派出所
街道、小区:东至四矿铁路桥以西,西至桃北西路虎尾沟社区以东(户籍桥头派出所),南至桃河以北,北至石卜咀萝卜台,馨瑞家园,小南坑91号楼、87号楼、支改楼。
附件2
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学区划片范围:
以户籍所在地、社区管辖范围整体划片(如有交叉按小区、街道、门牌号划分为准)。
一、红岭湾小学教育集团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秋沟、沙沟、桥南园、里沙坪、中沙坪、蒙北、黄石板社区;合新村(北头咀村、庙上村、老坪掌村)、半坡村、大村、前庄村(村民子女)。
户籍地:红岭湾派出所
街道、小区:北至大村、半坡以外,南至一矿医院花地沟以北。
二、沙台小学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大垴沟、麻地巷社区。
户籍地:赛鱼派出所
街道、小区:三矿机关楼以北,东至麻地巷,北至花地沟以南,西以一号井为界,沟北平台以东。
三、赛鱼小学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如意庄、井沟、赛鱼社区;永和村(神堂嘴村、马家坡村、石板片村、吴家掌村)、原南山村、赛鱼村、官沟村(村民子女)。
户籍地:赛鱼派出所
街道、小区:东至阳煤三院路口西,西至官沟口,桃河以北,南至一号井、煤台铁路西,太行小区。
四、南楼小学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南楼、虎尾沟、赛鱼社区;原小南沟村、大南沟村(村民子女)。
户籍地:赛鱼派出所
街道、小区:三矿机关楼以南,虎尾沟道路西,东至支柱厂家属楼,西至阳煤三院路口东,煤台铁路东,馨泽苑小区、御花园、新御园。
五、东四尺小学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蔡西、东四尺社区。
户籍地:蔡洼派出所
街道、小区:二矿七股道至东四尺一区,巩窑洼。
六、小南坑小学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小南坑、菜市、南台社区。
户籍地:蔡洼派出所
街道、小区:中学坡,七股道以西,西四尺旧钢厂以东。
七、段家背小学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段南沟、段北沟社区;富山村(村民子女)。
户籍地:桥头派出所
街道、小区:南至原四矿选煤厂,北至段家背(原四矿住宅区),四矿小区,西山坡小区。
八、刘家垴小学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刘家垴、桥头社区。
户籍地:桥头派出所
街道、小区:西至铁路大桥,东至王岩沟,北至四矿小区以南,南至桃河北岸桥北街,四矿东小区、桥头街、悦馨居、桥兴小区、立新区。
九、马家坪小学教育集团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马家坪、桥头社区、蔡洼东、东窑房社区;西河村(村民子女)。
户籍地:马家坪派出所、蔡洼派出所
街道、小区:马南区、马东区、马西区、美丽家园、馨康家园(一期、二期)、西河村、香河苑、宏盛苑、简子沟,河滩、东窑房、蔡洼一区1~36楼、国电满庭春小区、城市春天小区。
十、平潭街小学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平东、平西、东山、西山社区。
户籍地:马家坪派出所
街道、小区:平东区、平西区、日潭小区,东至育才路(十一中坡为界)以西,西至西河路东,南至北大西街路北,北至西山路路北,东山、西山、新源小区、辰光家园。
十一、洪城河小学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洪城河、大院、苹果园社区。
户籍地:马家坪派出所
街道、小区:西至育才路(十一中坡为界)以东、阳煤总医院西侧以东,东至洪东区、苹果园小区,二水源小区,南至深圳街以西战备路北,北至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甘河硫铁矿(洪城河社区),育馨园、育才路东、桃源新居、聚丰小区、馨悦家园、洪城新居、及第尚府小区、西府海棠小区。
十二、贵石沟小学教育集团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枣岭山、水滩社区、苏村社区、小河滩社区。
户籍地:贵石沟派出所
街道、小区:贵石沟、枣岭山、小河滩、苏村、水滩。
十三、第十八中学小学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桥西社区;石卜咀村(村民子女)。
户籍地:桥头派出所
街道、小区:西至虎尾沟,东至四矿口桥头,北至石卜咀萝卜台,馨瑞家园,小南坑91号楼、87号楼、支改楼。
十四、矿区丰华双语学校托管学生划片范围:
社区范围:铝矾土矿社区
户籍地:桃东派出所
街道、小区:亚美公司职工家属区。
附件3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 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 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 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