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教育局

一、总则
为加强矿区中小学校(园)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健康,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阳泉市教育局下发的《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法规,结合矿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杀虫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及处置管理。
二、管理职责
学校主体责任: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专人负责有毒有害物品的日常管理,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有毒有害物品安全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并存档。
教育局监管责任:区教育行政部门需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督导检查重点内容,督促学校定期开展培训与应急演练。
三、采购与储存管理
采购规范: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双人登记”制度,采购时需查验供货方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留存票据至少2年。优先选择低毒、微毒产品。
储存要求:应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管理员与分管领导各执一把钥匙),张贴醒目的“有毒有害”警示标识。储存环境需通风、干燥,远离食品、饮用水源及师生活动区域。
幼儿园特殊要求:杀虫剂、消毒药剂等需存放在专用橱柜,禁止与玩具、餐具等混放。
四、使用与操作规范
人员资质与培训:操作人员需经岗前培训(内容含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等),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及防护措施(如佩戴手套、口罩等),培训记录要存档备查。
幼儿园灭害、消毒作业时,需在幼儿离园后进行。
详细台账制度:1.采购记录:包含购买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供货商、验收人等信息。2.使用记录:注明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目的(如灭蚊、消毒等)、区域、用量、配制浓度(如有)及现场监督人。3.处置记录:涉及过期物品,需记录处置方式、时间及经办人。作业后及时通风,清理残留药剂,避免师生接触。
五、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
应急预案:学校需制定有毒有害物品泄漏、误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师生应急演练(如中毒急救、疏散逃生等)。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报告区教育局、区卫体健、区公安局等部门,并做好现场隔离与伤员救治。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矿区教育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