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教育局

各公务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根据《阳泉市矿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修订了《阳泉市矿区教育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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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矿区教育局
2025年2月18日
阳泉市矿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印发 |
阳泉市矿区教育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工作要求,建立起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纲要(2024-2028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平时考核办法,是指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对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
第三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贯穿平时考核工作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第四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适用于矿区教育局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平时考核,其他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由本单位组织实施,作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矿区教育局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区委组织部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包括指标得分、公开评议、领导评鉴。
第七条 指标得分,是指公务员量化指标成绩,按照权重计入平时考核得分。
第八条 公开评议,是指对公务员综合表现进行评价,根据与测评对象的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确定测评主体范围及权重。
第九条 领导评鉴,是指以公务员个人小结为参考,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由分管领导对个人进行评鉴。领导评鉴时要突出政治标准,通过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素质、工作表现等,实事求是进行评鉴打分。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考核领导组。矿区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考核领导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
(二)明确考核方案。矿区教育局结合单位职能性质、人员结构等,制定本考核方案。此方案已通过矿区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并组织了一次专题学习,明确平时考核的重要性,讲解当年度平时考核方案及相关要点。
(三)制定任务指标。本单位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任务指标清单(参考表)》(详见附件2)制定任务指标清单,明确工作目标、时限要求、责任人、任务指标分值等。
指标制定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入手,设置共性、个性和动态指标三个类别。共性指标由考核领导组制定,重点考核德、廉,初始设定分值占总分值的50%,未受到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不扣分。个性指标由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考核领导组汇总把关并明确指标分值(要注意扣分颗粒度,保证公平),重点考核勤、绩、能,初始设定分值占总分值的50%,内容包括年度重点工作、承接分解区委、区政府及上级职能部门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青蓝工程”导师帮带成效等。动态指标为加分项,初始设定分值占总分值的15%,季末由考核领导组研究确定,重点考核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如个人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件或重大考验等方面,应予加分或者减分的事项。
(四)考核过程执行
1.填写个人记实。被考核公务员对照季度任务指标清单,按月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评价簿》(详见附件1),如实记录本人的出勤、工作进度和工作完成等情况。对于处理突发事件、完成非计划内工作、在重要工作中的表现等,一并记录,作为考核的客观依据
2.任务指标得分。被考核公务员根据工作实际,每季度对照任务指标进行自评,分管领导结合被考核公务员个人记实和动态掌握情况,对指标得分进行复审确认。(指标得分=共性指标得分+个性指标得分+动态指标得分)(详见附件2)
3.公开评议打分。按照“谁了解谁打分”的原则,每季度开展一次公开评议,由本单位被考核人员参与,根据日常掌握情况,按百分制给出本季度得分,进行总体评价并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公开评议表》(详见附件3)。
4.领导按季评鉴。按照“谁管理谁评鉴”的原则,分管领导参照《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评鉴参考标准》(详见附件4)对公务员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按百分制给出本季度得分,记录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评价簿》中。
(五)确定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组负责,每个季度根据指标得分、公开评议结果、领导评鉴等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研究确定个人考核结果。(“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按照考核得分排序确定,若出现同分并列超过“好”等次比例40%的情形,由单位考核领导组研究审定)
1.分值计算。要综合各项考核内容,科学设置分值比例全面客观计算考核得分,公式如下:考核得分=任务指标得分x30%+公开评议打分x30%+领导评鉴得分x40%。根据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各项分值所占比例。
2.受处分、新录用、挂职锻炼等人员考核等次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确定。(详见附件5)
(六)及时公示反馈。考核结果要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详见附件6),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由考核领导组及时研究审定。公示结束后,由本单位考核领导组或被考核公务员分管领导负责,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听取本人意见,提出改进要求,切实激发公务员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七)情况汇总上报。本单位考核领导组负责填报《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审核备案表》(详见附件7)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10日前。备案表是抽查检查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未按时报备的、弄虚作假的,视情况适当减少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平时考核结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要以适当方式及时褒奖和鼓励,并优先选派挂职锻炼、组织调训,优先列为梯队培养对象,优先推荐提拔任用、晋升职务职级。平时考核结果有“较差”的,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诚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公示其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十三条 平时考核是鞭策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基础,要切实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领导,按照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提高平时考核质量,把平时考核作为加强本单位行政管理、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工作内容,持之以恒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五条 要认真做好平时考核的自查自检工作,建立健全平时考核档案。区委组织部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不实施平时考核或平时考核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资格,减少或取消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以确保平时考核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六条 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平时考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要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对外公布考核结果、披露考核工作情况。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矿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评价簿》
2.《公务员平时考核任务指标清单(参考表)》
3.《公务员平时考核公开评议表》
4.《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评鉴参考标准》
5.受处分、新录用等人员考核等次说明
6.《公务员平时考核季度结果公示表》
7.《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审核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