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阳泉市矿区价格监督检查所概况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一)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违法案件。接受委托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接受委托调解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开展价格政策咨询服务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阳泉市矿区价格监督检查所。区价格监督检查所为区发展和改革局直属行政机构,规格为股级。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30.02万元,支出预算3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8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项目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2.84万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基本工资调整上浮。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零,主要原因: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已包含在矿区发改局机关运行经费中。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产,主要原因:本单位办公所用设备均包含在矿区发改局国有资产中。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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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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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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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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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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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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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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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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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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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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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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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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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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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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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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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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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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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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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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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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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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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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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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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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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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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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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七)名词解释
1、部门、单位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是指由政府各个部门、单位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预算。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表: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九政府经济科目预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