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矿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价格改革方案。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3、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
4、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5、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研究拟订区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6、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协调解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7、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执行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及应急储备物资在全区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全区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8、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9、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0、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能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牵头基地类国、省、市重大项目的争取和实施。
1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管理竣工验收。牵头组织全区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从行业管理上承担全区独立洗(选)煤厂、配煤及型煤加工企业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变更申请。负责全区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协调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12、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建议,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备案管理。接受委托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
13、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收支预算162.43万元,比2019年增加53.79万元,主要是因为基本收支与项目收支工共增加53.7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43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93万元,主要是因为商品和服务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车辆情况: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房屋情况:共有房屋13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30平方米,其他0平方米。
设备情况:本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明细表 |
单位:元 |
绩效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绩效目标 | 金额 |
| | | |
| | | |
(注:不涉及此项的单位表格也需保留)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七)名词解释
1、部门、单位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是指由政府各个部门、单位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预算。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具体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表: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九政府经济科目预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