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物价所
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矿区物价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是阳泉市矿区物价检查所,编制人数为4人。其主要职能如下:
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收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配合国家、省、市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健全价格举报制度,依法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申诉案件;负责全区价格评估工作;接受委托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认定、鉴证工作;接受委托调解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协调有关价格事宜,开展价格政策咨询服务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矿区物价所为基层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矿区物价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矿区物价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计26.9068万元,与2017年度收入相比,增加4.8326万元,增加21.8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总计28.6498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6.3601万元,增加28.7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二、关于矿区物价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90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068万元,占100%;其他收入为0万元。
三、关于矿区物价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6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49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为0万元。
四、关于矿区物价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9068万元,增加4.8326万元,增加21.8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财政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6498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6.3601万元,增加28.7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五、关于矿区物价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6.3601万元,增加28.7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及具体情况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8.6498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8.6498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6.3601万元,增加28.7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684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7.1934万元,增加41.11%,主要原因是工资浮动;商品和服务支出0.7472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0.7355万元,减少 49.61%,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大幅减少,维修费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18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0.0978万元,减少2.9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减少为0万元;项目支出为0万元。
六、关于矿区物价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基本支出28.64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9026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10.412万元,增加59.53%,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计入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24.684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7.1934万元,增加41.13%,主要原因是工资浮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186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0.0978万元,减少2.9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减少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7472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0.7355万元,减少 49.61%,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大幅减少,维修费为0万元。
七、关于矿区物价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与2017年度决算数作比较,写出增减金额及比例,并分析写出原因。
(二)本单位当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本单位当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单位当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单位当年无公务接待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矿区物价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矿区物价所政府采购支出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有无增减变化。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年初申报了预算绩效目标,年中进行了绩效跟踪,年末对全年预算进行了绩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应用到2019年预算当中。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